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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严峻市场形势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明显。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与报告期经营目标和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6,022.62万元,同比下降17.90%,完成年度计划的41.34%。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69.19万元,同比下降34.26%,完成年度计划的35.93%。 1、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是集团烟配产业的权重单位,报告期内,该公司业绩下滑较为严重。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751.45万元,同比下降19.71%,完成年度计划的35.01%;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9.12万元,同比下降70.96%,完成年度计划的9.01%。 2、受丙纤丝束限制使用的政策影响,控股子公司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主营产品烟用丙纤丝束、咀棒销售持续下滑。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87.50万元,同比下降55.32%,完成年度计划的34.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6.08万元,同比下降54.76%,完成年度计划的18.92%。 3、控股子公司陕西金叶丝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单一产品依赖程度较高的瓶颈效应已经显现,连续两年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放缓。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92.81万元,同比下降37.52%,完成年度计划的39.90%;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2.62万元,同比下降24.24%,完成年度计划的49.39%。 4、控股子公司新疆奎屯金叶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逐步好转,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92.17万元,同比增加12.32%,完成年度计划的55.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1.23万元,同比下降20.83%,完成年度计划的25.96%。 5、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经营状况较为稳健,报告期累计实现教育收入7,638.10万元,同比下降0.37%,完成年度计划的49.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90.41万元,同比下降7.79%,完成年度计划的58.06%。 6、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建设推进较为顺利,但受市场大环境影响,销售情况不容乐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房地产新项目销售收入暂不能确认为收入。 7、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锐意革新,实现扭亏,公司基本面好转。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668.20万元,同比增长18.38%,完成年度计划的61.14%;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78万元,同比增长238.85%,完成年度计划的57.47%。 8、全资子公司西安金叶利源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处于筹建阶段。截至报告期末,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实现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局、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5-28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是公司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年7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概述 (一)会计政策修订日期: 2015年7月28日 (二)会计政策修订原因: 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修订。 (三)修订的具体内容: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须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能够说明其持有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比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能够证明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是否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声明等。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于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能够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能够对象化;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能够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研发支出无法明确分配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2、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标准和时点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营业时,该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4)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被淘汰、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或类别)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 ①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④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或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以产成品或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⑤对于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⑥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提; ⑦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只是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存货等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完善,不会影响本公司现行的其他各项会计政策,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相应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进行会计政策修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三)经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5-27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印务”)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子公司发展,本公司拟为金叶印务向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及向重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该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1月23日 住 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袁汉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16,9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一般经营项目:广告及包装产品设计制作;数字印刷技术咨询。(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4,768.87万元,负债总额19,646.96万元,净资产 25,121.91万元,营业收入21,806.86万元,利润总额 7,710.59 万元,净利润 6,512.12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1,774.99 万元,负债总额 16,463.96 万元,净资产 25,311.03万元,营业收入 8,751.45万元,利润总额 222.56 万元,净利润 189.1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的授权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局意见 对全资子公司金叶印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金叶印务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为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金叶印务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1,8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14年净资产的13.69%,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5-2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以送达、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洲锁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4);《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进行会计政策修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8)。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5-25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以送达、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8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4);《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经审议,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以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名下房屋产权(建筑面积:26,136.16平方米)和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50,551.60平方米)作为抵押;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在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目的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及重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向重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公司对上述两个综合授信申请事项进行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为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金叶印务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事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7)。 四、《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8)。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加注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内容)。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奎屯金叶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提升控股子公司新疆奎屯金叶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奎屯金叶”)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其经营状况,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奎屯金叶引进第三方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授权奎屯金叶经营层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董事陈晖先生、梁培荣先生认为,对奎屯金叶增资扩股后的发展前景需了解,对该议案弃权。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2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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