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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5-3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43,882,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76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28,178,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70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情况: 1.1、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7、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8、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9、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10、预留权益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本次股权激励不做预留。 1.11、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12、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13、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公司监事蒋成乐将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予以说明: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李会广律师、沙千里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经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塔红土基金")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称"泰诚财富")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决定,自2015年7月30日起,参与泰诚财富开展的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的基金范围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的、由泰诚财富代销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红塔红土基金另行公告确定。 2、活动时间 自红塔红土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在泰诚财富销售之日起享有费率优惠,结束时间以泰诚财富公告为准。 3、费率优惠具体内容 认(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泰诚财富(包括线上和线下)申购上述基金的(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认(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认(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认(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认(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4、重要提示 (1)红塔红土基金管理的各基金原申购费率、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基金产品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泰诚财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泰诚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泰诚财富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411-999 泰诚财富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2)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1666-916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风险提示:红塔红土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3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发布了《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披露公司因正在洽谈与意大利公司合资合作事宜,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刊登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7月23日刊登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具体内容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努力推进相关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和电气,证券代码:002543)自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5-049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曲靖发电55.4%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为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国投曲靖发电",现更名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金额5亿元、期限为6年的融资租赁提供了信用担保。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国投曲靖发电55.4%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股权受让方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东源煤业")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对上述担保约定如下: "东源煤业应通过适当方式确保于产权交易标的变更登记至东源煤业名下后180日内完全解除国投电力之担保责任。" 就公司基于上述担保而可能于未来取得的对标的企业的追偿权,东源煤业及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21日,受让方东源煤业在股权受让工商变更办理完毕满180日未解除本公司之担保责任。 截至2015年7月28日,债务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正常履行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未发生违约行为。 公司目前正就如何解除担保责任与东源煤业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5-017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核准,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187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7月28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新的《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登记事项,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310113000269881 名 称: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555号(2号南部厂房) 法定代表人:曹文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27 日 营业期限:1999 年 7 月 27 日 至 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纸包装制品、木包装制品的生产、批发与零售,木材的批发与零售,塑料制品的批发与零售,包装服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服务,仓储服务(食品与危险品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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