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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编号:2015-020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异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 年 7月 28日、7 月 29日、7月30日,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凤形股份;证券代码:002760)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对下游行业的依赖风险 公司下游水泥建材、冶金矿山等行业属于周期性的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因此宏观经济波动会对水泥建材、冶金矿山等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随着欧债危机的蔓延和深入、国家对房地产及产能过剩行业调控的趋严、产品出口下滑、GDP增速的放缓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短期内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受其影响,水泥建材、冶金矿山等周期性行业出现疲软状态,主要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水泥产量为247,619万吨,同比增长2.56%,是1991年以来增长速度最低的一年。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国家经济增速呈现放缓,但水泥行业总体上呈现弱势复苏的态势。2014年,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政策推动下,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水泥市场需求将稳步增长。发行人下游的冶金矿业行业中,近年来铁矿石开采受到一定的影响,主要系受钢价低位运行、钢铁产量持续回落影响,国内铁矿石市场需求增长乏力,铁矿石价格呈下降趋势。目前铁矿石市场供大于求态势未有明显改观,后期价格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 虽然公司针对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受影响,但如果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发生恶化,公司所处的水泥建材等下游行业景气度进一步受到影响,可能对本公司的发展环境和市场需求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面临着依赖水泥等周期性行业发展而形成的相关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钢、高碳铬铁和生铁,报告期上述三项生产投入使用量合计占当期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0.66%、54.89%及57.27%,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虽然公司通过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及根据市场环境适时调整产品售价等措施可以有效化解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从而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则不利于本公司的生产预算及成本控制,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陈宗明和陈晓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开发行前,陈宗明作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8.02%的股权,其长子陈晓持有公司14.20%的股权,两人合计持有公司52.22%的股权。此外,陈功林(陈宗明之次子)及陈也寒(陈宗明之外孙)于2011年4月19日从陈宗明处各受让300万股股份,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上述两人于受让当日与陈晓签订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受让的合计6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的9.09%)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陈晓代为行使。因此,陈宗明和陈晓合计持有和控制发行人61.31%股份的表决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虽然本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但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本公司人事和经营管理决策,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四)市场开拓风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发行人下游的冶金矿山、水泥、火电等行业未来发展形势各不相同。其中冶金矿山总体发展形势相对较好,火电行业相对稳定,但水泥行业产能过剩,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发行人在行业内拥有技术、规模、市场等竞争优势,并且针对市场的发展态势和募集资金项目准备了较为充分的市场营销应对措施,但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的营销措施不利,导致客户需求下降或客户跟进、开发不利,则会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及盈利情况构成一定的影响。 (五)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2008年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10月14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2011-2013年度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4]43号),公司2014年7月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4000002),自2014年度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凤形进出口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对于其主要出口的耐磨球产品(商品代码:7325910000)执行5%的出口退税率,对于其非主要出口产品铸件类产品(商品代码:8474900000)2009年6月1日起执行15%的出口退税率。 3、子公司凤形回收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享受有关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规定: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10年度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2011年度收到增值税退税金额为5,184,082.24元。 根据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财政奖励政策的批复》(财政秘[2011]68号)的规定:物资回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此奖励政策从2011年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5年。根据该文件,凤形回收2010年实际缴纳增值税额低于5,000万元,在2011年可以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18%给予奖励。2011年度凤形回收收到宁国市财政局拨付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4,967,000.00元,2012年度凤形回收收到宁国市财政局拨付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10,552,300.00元,2013年度凤形回收收到宁国市财政局拨付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7,919,400.00元。2014年度凤形回收收到宁国市财政局拨付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4,779,300.00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对公司各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对相关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报告期,发行人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合计分别为44.12%、29.27%和29.6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所获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均具有合法的依据,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且政策预期比较稳定,但如果前述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厂区搬迁的风险 根据宁国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由于公司现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市区较繁华地段,属人口密集区,此区域已规划为商业居住区。本着配合市政府城市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原则,2014年6月17日和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厂区搬迁事项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有序实施搬迁工作。 2014年6月28日,发行人与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储备中心将分期收回发行人老厂区土地,并对固定资产、搬迁费用支出、项目建设贷款利息和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具体情况见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截至2015年1月,上述原厂区的搬迁工作已基本实施完毕。在此次搬迁过程中,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工艺特点、设备使用状况及订单量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了生产计划、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搬迁步骤。通过实施分批搬迁,确保了公司在搬迁期间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因此,本次搬迁没有对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影响。 虽然上述搬迁工作已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基本实施完毕,且对公司业务的开展没有构成重大影响。但由于新厂房建设、配套工程及同步进行的设备更新投入等投资成本均较公司原老厂区有所加大,因此会导致公司未来经营的成本费用的上升。同时,发行人在上述搬迁实施过程中已对搬迁费用、搬迁损失等与政府达成了较为充分的补偿协议,并且在本次搬迁过程中对公司的生产布局、工艺和设备更新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优化,而上述政府补偿和优化调整的工作能够防范公司的风险、增强公司后继的发展潜力和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但仍不排除上述政府补偿协议在后继实施中的履约风险,以及生产优化调整事项能否进一步发挥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厂区搬迁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产能利用率下降、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受宏观经济变化、下游客户发展环境、经营状况下滑、自身产品售价下降及自身采用与客户设立联营企业替代了对原有客户销售的影响,使得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呈下滑趋势(2013年较2012年下降了12.53%,2014年较2013年下降了9.45%),应收账款呈大幅增长趋势(2013年较2012年增长了6.01%,2014年较2013年增长了31.88%)。此外,同时受上述因素及2014年发行人公司搬迁的影响,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亦呈下滑趋势(2012年至2014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76%、85.45%和82.66%)。如上述宏观环境、下游客户情况持续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未能有效开拓新兴客户增加产品销售,以及发行人搬迁后新厂不能有效发挥生产效率,则发行人可能面临营业收入、产能利用率继续下降和应收账款余额继续增加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572.04万元、5,898.89万元和7,763.30万元,占相应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8%、7.61%和8.34%,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客户主要为水泥建材、冶金矿山等行业的企业,属周期性行业,受行业产能过剩和宏观调控的影响,如果下游行业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如发生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而导致矿山停产、客户破产等情形,发行人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虽然公司针对下游明显受到宏观经济影响的客户群体已制定了较为稳健的营销内控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且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仍然存在客户发生停产破产等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九)发行人与主要客户设立参股公司的风险 2010年-2012年,发行人分别与河北钢铁集团、辽源金刚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黄金集团合资设立三家参股公司,上述三家子公司与发行人进行合作系考虑到发行人在耐磨材料行业的行业地位、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同时,三家子公司的的合作方均没有从事耐磨材料研发、生产的专业企业。因此,存在耐磨材料的稳定配套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参股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2012年9.83%、2013年5.62%、2014年为0%。上述占比总体较小,并呈下降趋势。因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设立参股公司存在客户订单流失到参股公司的风险,虽然发行人能够通过参股模式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但仍然会对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若未来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恶化,公司所处的水泥建材等下游行业景气度受到影响,可能影响到参股公司产销量,进而对参股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5-5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宏观上受到全球经济景气度不佳的影响,公司业务整体有所下滑。无绳业务受通信终端消费格局变化的影响,继续呈现惯性下滑,新增业务的成长仍然不足以覆盖老业务的下降。总体上,公司销售规模偏小;欧元汇率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造成人民币销售额下降,以致本期营业收入减少。? 2、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4.76%、76.0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7.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0.65%,主要系今年半年度报告经审计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欧元汇率在上半年继续下行,造成财务汇兑损失增加,尽管公司通过对欧元部分锁汇挽回了一部分汇兑损失,但总体上损失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5年4月29日公告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中的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本报告期初增加4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本报告期初增加30.02%,主要原因是: 1、本公司于2015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股本由原来的239,109.98万股增加至298,809.98万股,增幅为24.97%; 2、本公司于2015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资本公积增加了252,495.08万元,增幅为52.26%; 3、本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数为42,962.64万元,另由于本公司今年未向股东分配2014年度股利,故本公司未分配利润本报告期末数较本报告期初数增加42.61%。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汉德先生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健先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2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有关定向增发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东医药,股票代码:000963)已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21。 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及2015年7月24日,公司均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22、2015-023、2015-025和2015-026,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上述定向增发事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 7月 3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5-06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停牌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山精密,证券代码:002384)已于2015 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4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于2015年7月17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各项工作,有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8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7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7月25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在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蒋锡培、蒋华君、蒋国健、汪传斌、钱志新、蔡建),董事张希兰女士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蒋华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卞华舵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蒋国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马治中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蔡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高汪传斌先生薪酬比例的议案 鉴于汪传斌先生任资深副总经理期间,工作表现优异,符合晋升条件,根据公司《干部晋升晋级制度》及《高管等人员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拟同意汪传斌先生薪酬由挂靠总经理薪酬的70%提升为80%,职务仍为资深副总经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晋升甘兴忠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甘兴忠先生任资深总监期间,工作表现优异,符合晋升条件,根据公司《干部晋升晋级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总经理蒋华君先生提名,拟聘任甘兴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汪传斌先生简历 汪传斌先生,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级高工。曾任合肥电缆厂副厂长,安徽绿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资深副总经理兼电缆产业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上海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副会长,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电气装备电缆专业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线电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附件二:甘兴忠先生简历 甘兴忠先生,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职称。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营销资深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资深总监兼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江苏商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 2015-020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由于上述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协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事宜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设立海洋文化基金事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计划及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保障公司健康、平稳的运营,有效推动公司新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现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通过积极寻求探索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新方式,公司已于近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合作成立光大圣亚海洋文化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海洋文化基金"),结合公司"大白鲸计划"投资新建第五代海洋主题公园等项目,并在适当时候由公司收购海洋文化基金所持第五代海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全部股权。本次设立海洋文化基金事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光大证券系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业务规模及主要营业指标居国内证券公司前列,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并购整合、基金募集管理等资本市场运作方面的经验。 二、基本内容 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且组成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海洋文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海洋文化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基金总规模拟定为50亿元,其中首期拟定为10亿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如有投融资需求时将优先选择光大证券为投融资服务提供商,光大证券将凭借其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与个性化服务、市值管理服务及国内外投资咨询及中介服务等,上述战略合作能够有效促进公司经营及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由于上述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战略合作协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事宜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5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15:00至2015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4,23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4,23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3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27,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27,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8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27,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2015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2.5亿元调增至3.5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31,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27,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议案3.01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蚌埠中山支行申请的0.5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31,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27,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2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申请的0.3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31,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27,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议案3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晓勇 王秀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因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不能亲临主持,按照《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文侃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潘利群先生、王明先生、阮庆革先生、刘守豹先生、梁积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福州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用地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用地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姚方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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