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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9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于2015年7月3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的通知,张海林先生以18.04元/股的平均成交价格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207.58万股,合计金额(未包含佣金手续费)3,744.3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计划在2015年7月9日及2015年7月14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进行第三次增持。张海林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22日起两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650.6至5,650.6万元人民币(包括前两次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张海林先生承诺其本人三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9,000至10,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2015年7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三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方式 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以自筹资金合计2,000万元认购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期货")成立的华泰期货资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互换【1】号"),并委托华泰期货(代"互换【1】号")通过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的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由银河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银河证券是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对应的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浮动收益的支付方;"互换【1】号"是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的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互换【1】号"中4,000万元出资对应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交易期限为1年。固定收益按季度支付,浮动收益在交易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按净额结算。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海南瑞泽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对银河证券出资部分的本金及固定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15年7月30日,"互换【1】号"与银河证券完成收益互换交易,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7.58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78%,平均增持价格为18.04元/股,合计金额(未包含佣金手续费)3,744.35万元。 本次增持前,张海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5.86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47%。张海林先生本次通过认购"互换【1】号"并与银河证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实现增持目的,涉及公司股份207.58万股,本次增持完成后,张海林先生合计拥有公司股份5,153.4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25%。 三、其他说明 1、张海林先生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0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2,675,073,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2,675,035,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45,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5,05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5,05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蚌埠荣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5,05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8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和董事宁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职务,董事宁祖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未改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任职前,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仍需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董事宁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董事宁祖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吕先锫先生和宁祖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推荐合适的独立董事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审定。 吕先锫先生和宁祖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吕先锫先生和宁祖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5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9日开市时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5年5月21日开市时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5年5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和7月2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调查、审计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且相关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反馈完成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答复的补充公告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5-065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答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5123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15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同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5-09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2015-080、2015-081、2015-088、2015-090)。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各项工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完善。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海药债、债券代码:112092)不停牌。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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