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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5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已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相关后续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056、057)。 经确认,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31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85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湘股份,股票代码000863)于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和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向控股股东函证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询证,答复如下:"截止到目前,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对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注入等重大事项"。 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7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6号)。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及说明详见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湘股份;股票代码:000863)已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及相关机构正就本次重组后续事项进行准备,相关进展也将根据规定予以公告和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15-071),预计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业绩同向大幅上升,有关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5-049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收到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仁双先生、刘龙先生,现刘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调换工作岗位,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决定委派黄浩先生接替刘龙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仁双先生、黄浩先生。 黄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黄浩先生简历 黄浩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中海海盛、力帆股份、长江传媒等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电力、山煤国际等公司债项目,冠福股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5-06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股票代码:000022/200022)已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19日和7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因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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