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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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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7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15.03元/股。受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影响,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当时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07月31日至2015年09月13日,每日8:30-11: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南油工业区富安娜工业大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4

  传真:0755-26055076

  联系人:胡振超 吴妮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

  3、其他:

  (1)以快递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7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07月1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7月29日至2015年0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7月29日15:00至2015年07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0,203,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9,898,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04,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04,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04,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5年0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林国芳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子议案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20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20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20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20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回购股份的期限;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20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20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7月14日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20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7月14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194,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6月17日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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