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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9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 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浩宁投票 3、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填报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只有一项且不存在子议案,在“委托价格”项填报1.00元代表议案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90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宁达”)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因业务扩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3,000万元为原有综合授信,20,000万元为黄金租赁业务授信。公司将为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14,800万元 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4号楼 6、 法定代表人:叶圣珉 7、 经营范围:销售首饰、工艺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五金产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8、 主要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每克拉美的资产总额为75,475.03万元,净资产为26,689.50万元,负债为48,785.53万元;2015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17,950.54万元。 9、 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保协议 1. 担保方: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3. 责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一年 6. 担保金额:3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每克拉美筹措资金,顺利开展黄金业务。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65,75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41%。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提供担保65,500万元(含本次)。本次担保金额33,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29%。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每克拉美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的授信额度1,500万元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外支行贷款的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续担保(担保人变更为浩宁达)。因手续办理复杂,故取消办理此两笔授信转担保,公司担保未实际发生。 除上述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89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每克拉美筹措资金,顺利开展黄金业务。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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