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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5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7月18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黄镔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10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1至第3项议案已经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上述第1至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上述第1项议案中的1.1至1.12项均作为独立议案分别表决。上述议案第1至第3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2。 2、投票简称:洋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洋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则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股东,可以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股东申请服务密码,应当先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一)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二)“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三)“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黄镔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5年8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明梅 郑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0724)8706679 传 真: (0724) 8706679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邮政编码:448000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自2015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并于2015年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25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22、2015-023、2015-025、2015-029、2015-030、2015-031、2015-033、2015-034)。 2015 年 6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6 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5 年8月2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上述相关公告已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相关方案与审计、评估、法律以及财务顾问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目前进展情况正常。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核准,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88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76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新的《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登记事项,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330300000005900 名 称: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王家圩路 法定代表人:钱金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肆亿零捌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 9月 19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9 月 19 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皮革制品、服饰、鞋材辅料的生产、销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电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0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金振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金振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核,金振声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行业并购整合经验,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与惩戒。我们同意聘任金振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金振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5950888转8955 传真:028-85950552 邮箱:jinzhensheng@hkmg.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邮编:610063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5-058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00%-45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75,868.42元。 (二)每股收益:0.029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各项经营工作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顺应市场变化,进行战略调整,出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大幅增长,对本期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为嘉合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一、根据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8月3日起,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嘉合货币A,基金代码:001232;嘉合货币B,基金代码:001233)的代销机构。 二、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公司网址:www.hao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5-048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30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8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76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5年第64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71,证券简称:蓝鼎控股)自2015年7月31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批复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明牌珠宝,股票代码:002574)已于201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4日先后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现公司已明确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在上述事项确定后及时发布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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