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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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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

  二〇一五年七月

  特别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本回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

  三、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公司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15年7月9日收盘价,即人民币18.1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18.13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5,51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18.13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5,515.72万股,由此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如下:

  ■

  8、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0854”《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42.73亿元,母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3.93亿元;2014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44.3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4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4.36亿元。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中介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经办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2015年7月27日)前六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况。

  三、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的独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且财务上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利股份本次股份回购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要求的有关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无损债权人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要求,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及债权人通知程序,并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债权人通知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债权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出了必要的安排:公司已于201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对于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的债权人,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二)回购账户安排

  根据《回购办法》、《补充规定》以及《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予以锁定,不能卖出。

  公司将委托本次回购股份的经纪券商,以实施所有股份回购。

  公司将在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撤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3)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

  上述公告的内容,将包括公告前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上市公司距回购期届满前三个月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7、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8、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3年、2012年审计报告及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自 2015年4月 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经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抓紧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发布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47),公司股票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自201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4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9)、《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0)、《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6)、《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9)。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潜在标的公司股权,并安排配套募集资金。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购买方确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并完成了对全部标的公司的资产确权手续、完善了各项目的基础资料,同时,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启动对各项目的现场调研工作。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要求各相关方加紧推进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编号: 2015-03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公布的半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15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421,192,168.1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31%,主要因为公司乘用车板块产品及尾气后处理产品收入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3.49%、25.31%、27.92%,主要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及公司通过对标分析、持续改善、生产模式提升优化等管理模式加强成本控制。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的2015年1-6月份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遭受严重冰雹自然灾害对公司

  影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中旬以来,因连续遭遇严重暴雨冰雹等极端天气影响,我公司所属平凉地区各分公司辖区部分农林生产遭受极端天气冰雹袭击,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截止7月29日,公司下属平凉地区各分公司农林生产单位上报了灾情报告。根据统计和核查的结果,此次冰雹灾害,预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8万元,受灾总面积21,180亩。其中:本公司张老寺分公司(在泾川县)790万元,五举分公司(在崇信县)868万元。

  公司已组织力量全力对受损企业进行抗灾救灾,现场调研,核实灾情、评估损失等工作,各受灾企业也相继启动灾情应急预案,加强对灾害的防控,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及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确保各项损失降到最低。截止目前,公司无人员伤亡。

  公司将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后续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3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

  股票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15年7月29日,本公司董事何士友,高级管理人员张振辉、邱未召、陈健洲、樊庆峰、庞胜清、张任军、叶卫民、熊辉、陈杰,董事会秘书冯健雄等11人通过个人直接增持或者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履行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增持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70.61万元。上述增持的本公司股票六个月内不减持。

  故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25)中承诺增持事项已履行完成。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5-07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略有下滑,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677.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9%,营业利润16,615.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03.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1%。

  2、报告期末,总资产较年初增长15.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年初增长5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上升27.27%,主要是公司上半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新增股本8,812.5万股。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1-6月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4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设计事业部的议案》

  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成立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事业部,该事业部主要从事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5-51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2日临时停牌,并于2015年7月3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3),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2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44、2015-46、2015-49、2015-50),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所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标的公司股权收购,尽管交易双方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但目前包括估值在内的核心条款均未签署正式协议,交易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泰尔重工,股票代码:002347)将于2015年7月3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该事项,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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