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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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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7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061,026.47元,同比减少10.14%,主要原因是自5月下旬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7-ADCA生产线实施停产并进行全面检修和技术改造,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062.73万元,其余产品各有增减。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利润1,534,667.64元,同比增长246.45%,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实现利润总额14,832,622.72元,同比增长312.62%,主要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处置了部分闲置厂房、土地使用权获得部分收益导致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报告期初减少0.03元,减少比例为1.21%,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股东分红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告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对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30%~20%;变动区间为:353.23万元~605.53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0,003.6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3%,在前次业绩预告预计的范围内,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9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如下:

  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5,442,182.70元,同比下降0.33%;实现营业利润-36,717,413.50元,同比下降1612.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05,663.34元,同比下降2151.93%。

  公司2015年上半年总资产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6.55%,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湖南省方正达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导致公司总资产增加。

  2、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151.93%,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部分主营老产品的销售收入下滑,加之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下降,产品毛利率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2)报告期内,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劳动力成本上升;惠州工厂产能和生产效率还未完全体现,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导致整体制造成本上升。

  (3)报告期内,投资增加导致银行借款总额相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利息支出增加。

  (4)报告期内,公司新投资的子公司盈利尚未完全体现,影响合并报表利润。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5-073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1:鉴于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期合并报表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因此上年同期利润表数据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入资产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1-6月合并利润表数据。

  注2:同“注1”所述原因,本报告期初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入资产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1,601,748.33元,实现营业利润264,714,037.9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341,123.93万元。营业利润同比上升254.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214.16%,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主营业务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期对比呈现大幅增长。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5-58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2,092,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2,092,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扬州瑞斯乐复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收购

  江苏振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资产的议案》;

  同意92,092,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文君、侍文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利平先生的通知,王利平先生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利平先生。

  二、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王利平先生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从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为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5%,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王利平先生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公司66,508,179股,持股比例为21.7975%;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0129%的股份。本次增持后其直接持有公司66,708,179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21.8631%;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0129%的股份。

  三、增持目的

  应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实施公司2015年7月30日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所涉增持事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340号)等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王利平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王利平先生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39

  关于公司参股的上海晖硕信息有限公司及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参股的上海晖硕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硕)和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盟),其股东以及出资比例完全相同,为了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增资协议相关规定,晖硕和微盟股东会决定晖硕对微盟进行并购,微盟的股东按微盟净资产乘以其股权占比增资至晖硕,晖硕100%持有微盟股权,至此,微盟成为晖硕的全资子公司。二家公司股权变动前后对照表如下:

  表一:晖硕股权变动前后对照表:

  ■

  表二:微盟股权变动前后对照表:

  ■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债券代码:112074 债券简称:12华茂债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早间接控股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函件通知,该公司拟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茂股份、代码:000850)自 2015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确认上述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0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6 日、7 月 03 日、7 月 10 日、7 月 17 日、7 月 24 日披露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5-039)、《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15-040)、《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5-04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15-044)、《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15-046)《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15-047)。

  截至目前,有关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重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各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华茂债,债券代码:112074)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正常交易,不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6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5月25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L32)。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L33、2015-L38、2015-L44、2015-L49、2015-L51、2015-L54、2015-L55、2015-L60、2015-L61)。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的论证和协商,公司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初步确定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再融资等交易,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向关联方收购位于天津地区的商业地产公司股权。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还将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公司正在开展收购标的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并且与交易对方就具体收购条款进行商谈,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31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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