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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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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5-02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价格

  1.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4回购股份的期限

  1.5回购股份的方式

  1.6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逐项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三)登记地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在投票当日,“威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 代表对议案1 下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代表议案 1 中的子议案 1,1.02 代表议案 1 中的子议案 2,依此类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同意全部议案,可以“委托价格”100元“委托买入”1股。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8月 6 日 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8 月7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上述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 真:0510-80505199

  联 系 人:周卫星、严国红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正楷体)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5-04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

  四、备查文件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1日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5月22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016、017、018、019、020、021、022、025、026)。

  截止目前,现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准备材料,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为准,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5-047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通知,海诚投资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司600万股股票(占当时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3.75%)已于2015年7月28日解除质押(有关本次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7月2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37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并已于201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5年4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0,000,000 股。上述质押股份由600万股增加至750万。

  截至2015年7月29日,海诚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48,557,1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24.28%;其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750万股,目前海诚投资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和7月24日分别披露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公告编号:2015-025)、(公告编号:2015-026)、(公告编号:2015-028)、(公告编号:2015-030)、(公告编号:2015-031),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涉及收购资产,法律程序较为复杂,谈判和沟通时间较长,目前部分项目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仍有部分项目尚需进一步论证等程序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和药业,股票代码:000650)自2015年7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5-030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 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160%-210%。

  3、 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 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58,098.58元

  2、 基本每股收益:0.0751元。

  三、 业绩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联营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4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集团")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杭汽轮B,证券代码:200771)于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于2015年5月29日披露《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33)。公司于2015年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分别披露《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34)、(2015-36)、(2015-37)、(2015-38)、(2015-39)、(2015-40)、(2015-42)、(2015-43)。

  由于该重大事项还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依据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股票简称:天地源 股票代码:600665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源")于2015年7月30日接第一大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通知,获悉:

  2014年7月7日,高新地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2,400万股天地源股权质押给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该笔股权质押现已解除,并已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2015年7月29日,高新地产再次将其持有的2,400万股天地源股权质押给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5日。

  截止目前,高新地产持有天地源股份总数488,359,560 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185,000,000 股,占高新地产持有的天地源股份总数的37.88%,占天地源股份总数的21.41%。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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