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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发行第一批和第二批欧洲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 本次担保金额: (1)就本次欧洲中期票据计划发行之第一批票据:担保金额包括 5亿美元本金、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 (2)就本次欧洲中期票据计划发行之第二批票据:担保金额包括5亿美元本金、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 公司此前未向其提供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7月20日,本公司、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与托管人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托管人")就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设立不超过35亿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计划签署了《信托契约》。2015年7月30日,本公司与托管人就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发行的:(1)5亿美元利率为3.5% 5年期的欧洲中期票据(以下简称"第一批中期票据"), 及 (2)5亿美元利率为4.5% 10年期的欧洲中期票据(以下简称"第二批中期票据")(第一批中期票据和第二批中期票据以下合称"中期票据")签署《担保契约》。根据《信托契约》及《担保契约》,本公司为上述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公司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担保发行人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妥善及按时根据《信托契约》支付应不时悉数支付的所有款项。若发行人未能及时清偿,则本公司将承担清偿责任。 本次担保尚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备案登记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为中期票据发行人,为本公司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地在新加坡,董事为齐美胜、王志平、周明华,主营业务为拥有、建造、运营钻井平台以及相关业务;其他投资控股公司类业务。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前,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无资产、负债,亦无收入、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第一批中期票据而言,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亿美元本金(按照1美元=6.1150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约为31亿元人民币)、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本次被担保的第一批中期票据为欧洲中期票据,到期日为2020年7月30日。第一批中期票据的年利率为3.5%,起息日为2015年7月30日,付息日为其存续期内每年1月30日及7月30日。 就第二批中期票据而言: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亿美元本金(按照1美元=6.1150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约为31亿元人民币)、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本次被担保的第二批中期票据为欧洲中期票据,到期日为2025年7月30日。第二批中期票据的年利率为4.5%,起息日为2015年7月30日,付息日为其存续期内每年1月30日及7月30日。 根据《信托契约》及《担保契约》,本公司将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担保发行人妥善及按时根据《信托契约》就中期票据不时悉数支付所有款项。若发行人未能及时清偿,则本公司将承担清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鉴于本公司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含)35 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在有关授权期间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以传真表决形式召开董事会,并决议批准本公司为首期发行主体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约为136亿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额),实际发生担保额约为126亿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额)。上述担保总额及实际发生担保额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8.8%和26.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1: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3股,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股本由4.32亿股变更为8.64亿股。本表按8.64亿股调整计算了上年同期相关数据。 注2: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同一控制下企业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对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9亿元,同比14.57亿元增加0.52亿元,增长3.59%。本期外贸出口收入为12,960.27万元,同比增加1,503.71万元,同比增长13.13%。 本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29.57%,比上年同期上升了4.81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分别上升28.97%、22.33%,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3.02%,低于收入的增长。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增长较快,分别为29.78%、21.55%;而财务费用也由于借款的增加同比增加41.47%。 由于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在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前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暂按25%计算和缴纳,对净利润有所影响,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8.94%。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4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证券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18,535,0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5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800,6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9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荣富律师、李晓丽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535,033股,其中,同意217,94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6%;反对588,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104,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22%;反对588,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8%;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535,033股,其中,同意217,93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8%;反对588,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9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3%;反对588,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8%;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荣富、李晓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15-046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基本情况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和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和《关于坚定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声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15年7月9日起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使用资金不少于7,5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015年7月17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肖敏先生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完成《招商资管增持宝定向资产管理合同(DX)招资-浦发-合同2015第25号》(以下简称"该计划"),该计划的资金规模为7,500万元,专用于本次增持事项。 该计划已于2015年7月29日及7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成交均价22.644元。该计划将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直至完成计划资金规模。公司将在该计划完成增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14及2015-025号公告),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肆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5年7月2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认购合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截止2015年7月29日,公司合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8,000.00万元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的剩余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立即履行披露义务。本次公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细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保证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认购金额:3,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产品收益率(年化):3.20% 起息日:2015年7月29日 到期日:2016年7月29日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4,500 万元,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72,500万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6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第三方公司,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披露的2015-48号《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并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2015-50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7月17日披露2015-54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7月24日披露2015-55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各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收购事项。鉴于该收购事项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大幅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自2015年7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公告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法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58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地传媒,股票代码:000719)于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具体详见2015-057)。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5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特力A(证券代码:000025)交易价格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至 3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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