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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6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30日(周四) 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3号迎宾大道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因公出国,授权副董事长胡智雄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790,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7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790,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74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1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因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尤敏卫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故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7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7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7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旭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7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0,020.67万元,同比增长5.55%,综合毛利率为18.55%,较上年同期提高了0.76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08.55万元,同比下降16.08%,净利润未能随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回以前年度工程项目的欠款较多,致使上年同期按账龄分析法冲回坏账准备达3,809.92万元,而本报告期按账龄分析法冲回的坏账准备仅为1,290.54万元,因此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519.38万元,变动幅度达66.13%。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披露的经营业绩在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中预计的业绩范围之内,不存在差异。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本公司无业绩泄露和股价异动情况。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16亿中期票据的议案》。6月12日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商协会批准,并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267号),接受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2年内有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2015年7月24至27日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7月28日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本次中期票据发生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刊载。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64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全国电影票房持续增长,公司新开业影城数量增加,公司通过加大营销力度、积极发展会员等措施,保持收入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82%; 2、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收入的持续增长,平均固定费用有所下降,因此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1.49%。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中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0%-70%,变动区间为58,462.22万元-70,989.84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2,827,832.2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0%;实现营业利润-51,447,130.3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21.57%;实现利润总额-49,156,253.3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57.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56,137.60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39.34%。 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本期对部分滞销产品和库存原材料计提了跌价准备;并对部分闲置设备也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坏帐准备301.4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2382.0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72.88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大幅度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在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预计的2015年半年度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郑康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殷夏容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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