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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8月3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参加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提示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交易日) 二、参与活动的基金: ■ 三、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凡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8折优惠: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上述折扣率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发生基金申购比例配售,则该笔申购委托适用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基础申购费率及原申请金额所确定的实际折扣率。 2、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浦发银行代销本公司旗下的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1)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2)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3)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率;(4)基金转换所涉及的申购费率。 2、本次活动具体规则由浦发银行负责解释。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从2015年7月13日起,拟在未来两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利用自有资金自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购买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700,000股。 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共计600,000股,成交价格在7.90元至8.20元之间,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司副总经理周兴先生因出差,本次未随公司其他高管一起购买公司股票,其将于近日购买公司股票后再另行公告;总经理助理于胜东先生利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100,000股,并承诺自购进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二、本次购买股票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是完全基于对资本市场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所作出的决策。购买计划完成之后,可进一步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未来长期的稳健发展。本次购买公司股票所需资金均为自筹取得。 三、本次购买股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四、本次参与购买公司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 本次参与购买公司股票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购买结束后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购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滨湖双鹤新建BFS输液生产线的议案 根据公司输液战略规划,为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推动输液产业升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条BFS输液生产线;投资估算6,582万元,其中6,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授权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投资项目相关工作。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与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加快外延发展步伐,促进快速稳定发展为目标,与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授权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尽快达成正式合作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滨湖双鹤新建BFS输液生产线的议案 根据公司输液战略规划,为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推动输液产业升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条BFS输液生产线;投资估算6,582万元,其中6,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同意公司以加快外延发展步伐,促进快速稳定发展为目标,与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合作方案另行提交会议审议。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7月31日 报备文件: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7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7月14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7日; 3、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 4、召开方式: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5、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8人,代表股份 171,042,1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76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有6人,代表股份数152,6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9470%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8,424,1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82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42,1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光洋律师、雷富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7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77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二个交易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部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15-067号),2015年7月28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提高增持公司股份金额的公告》(临2015-074号),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银控股")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且在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股份。 一、增持进展情况 2015年7月30日,东银控股通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5,840,000股。增持前,东银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73,659,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4%;本次增持后,东银控股持有公司889,499,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2%。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增持计划安排,东银控股在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股份。 二、增持后续计划 东银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东银控股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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