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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以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盛通股份股票的购买。详见2015年6月15日、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及摘要修订》以及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0日,"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19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6%),交易均价为26.060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57,216,095元。具体购买情况如下表:■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B 公告编号:2015-048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摩托车业务的主要资产及负债,预计涉及的转让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该资产转让事项将与相关各方洽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8月2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5年8月31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将通过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1,000,000元。 2015年7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唐永清、唐柯君、唐维君的通知,截至2015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三人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定向资产管理等合理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33,045股,累计交易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承诺的额度,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单位:股 ■ ■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通过合理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唐永清、唐柯君、唐维君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67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和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询证,答复如下:"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中发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袁启宏询证,答复如下:"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中发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务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51、2015-054)。 目前,公司确定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2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28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46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信息,股票代码:000748)已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经确认,中国电子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信息,股票代码:000748)自2015年7月3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8月2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5年8 月28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届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大股东筹划的涉及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集团"、"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的通知,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5年7月27日,海灏投资将其持有的海大集团3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27日始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2、2015年7月30日,海灏投资将原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的本公司21,3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及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追加质押的8,52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9,84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以及前述质押股份因2014年度分红派息所增加的现金股利319.80万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海灏投资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0,589,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3%,其中质押本公司股票共计21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浙商资管公募基金推广机构的公告 根据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主协议》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补充协议》,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31日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推广机构。 即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 话:021-33323999 传 真:021-33323830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楼 邮政编码: 31000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 话:0571-87903799 传 真 :0571-87903387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方法: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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