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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解决农村的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困难,公司为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客户进行贷款担保。现将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12,330.6480 万元。 二、2015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在保余额最大的前五位被担保人情况 ■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30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知,7月17日至7月29日期间,上述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合计78.69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 二、后续增持计划: 按照原定增持计划(详见公司2015年7月11日公开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结合证券市场情况以及通威股份的股票走势,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上述人员决定将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5000万元。 三、增持相关人员承诺: 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同时,公司接到部分其他管理人员通知,截至7月29日,公司部分其他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95.83万股。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4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暨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力士,股票代码:002224)自 2015 年 7 月6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7月4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2015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2015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在论证和商讨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5年7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5047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东章鼓")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关于变更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齐鲁证券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叶欣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山东章鼓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齐鲁证券决定授权钱伟先生接替叶欣先生担任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钱伟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蕾蕾女士和钱伟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钱伟先生简历 钱伟,保荐代表人,律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1年,主要参与或负责华邦制药、软控股份、青岛金王、歌尔声学、豪迈科技、赞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负责完成宁夏建材公开增发和浪莎股份、南山铝业非公开增发及新华锦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并担任豪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及南洋科技非公开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和项目运作能力。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增持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增持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相关股东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了增持承诺,通过定向资管方式增持了公司1,479,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本次增持前,青岛国信其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票47,161,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本次增持后国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或资管方式共持有公司股票48,641,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4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保证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14年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在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期间共使用募集资金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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