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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7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已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8)和《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排水内涝监测系列产品研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的讨论和分析,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5-4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5年半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预计亏损1800万元至2400万元。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2015年继续亏损,公司将面临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西华县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日前,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注 册 号:411622000015984 住 所:西华县西夏镇东 法定代表人:曹庆伟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农作物种植;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 经营期限:2015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5-02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4号文核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5亿元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9月22日完成发行。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30日结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2%,即人民币0.10亿元。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0.10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2%。 2、网下发行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98%,即人民币4.90亿元。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4.90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98%。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圳证券市场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本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本所收取的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本所收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975%。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本所国债回购、其他债券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 优先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为普通股的80%,并按调整后的普通股标准费率相应调整。 对相关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其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A股下浮30%,B股、基金下浮50%,债券回购暂免收取。 二、自2015年8月1日起,本所可转债、可交换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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