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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将增加招商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02023)、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02026)、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635)的销售机构。 自2015年8月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关于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各基金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8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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