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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5-65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5年8月4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43,403,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618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43,403,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6188%。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5,806,1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5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5,806,1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40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5,80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6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芭田股份,证券代码:002170)股票交易日均换手率连续1个交易日(2015年8月4日)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且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公司在 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1月-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31.37万元至10379.9万元。目前,公司对2015年1月-9月的利润情况预计维持在此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2、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5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市凯捷商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5年8月4日与广州市凯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致力于品牌合作领域的建设性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整合双方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并逐步建立战略联盟。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广州市凯捷商业有限公司为SKECHERS(斯凯奇)商标、品牌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标志、标徽、商号(下统称标识)及商誉的合法使用人和带有前述商标商品的中国大陆总经销商,有权销售SKECHERS(斯凯奇)商标、品牌的产品及带有"斯凯奇"和SKECHERS的广告标识和宣传促销印刷品及用品,并具有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经协商,双方在以下范围按规定开展业务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乙方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在中国境内开设约1,000家SKECHERS(斯凯奇)品牌的专卖店。经甲方授权或许可,乙方可在合同区域使用"斯凯奇"、SKECHERS等标识。 2、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乙方开展SKECHERS(斯凯奇)品牌的合作。 3、双方将在后续合作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业务配合机制、沟通交流机制、合作研究机制等。 (二)经销区域与权限 1、双方的合作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合作渠道为街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2、合作期限内,乙方在经双方协议确定的计划拓展区域内,取得斯凯奇品牌街店的优先代理权,负责合作区域内专卖店的拓展和经营,并在甲方尚未开拓市场的区域开发商场、购物中心资源。 3、乙方不得在非授权期间和非授权区域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三、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经验和优势,在品牌资源、渠道网络等方面展开深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和合作共赢。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跟踪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5-03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接到兴长集团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兴长集团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4日期间,通过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完成了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兴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143,858股,占公司总股本246,111,657股的16.31%。 二、增持目的 兴长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精神,作出增持决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2、兴长集团在本次增持期间没有转让公司股份。 3、兴长集团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5-053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4亿元(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8月3日,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网上平台办理了认购手续,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分别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四期收益凭证" (沪深300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4,000万元,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五期收益凭证" (沪深300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四期收益凭证" (沪深300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十五期收益凭证" (沪深300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2、产品期限: 90天; 3、产品类型: 本金保障型; 4、产品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5、投资起始日:2015年8月6日;投资到期日:2015年11月4日; 6、预期投资收益率:3%~15%(年化)浮动收益; 7、投资总额:6,000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9、资金到账日:在本期收益凭证到期日后5个营业日内,将凭证到期兑付金额划转至投资者柜台市场理财资产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10、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合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产品,合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2%。 11、公司开立理财资金账户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昌南大道营业部申请开立了OTC账户(理财资金账号:6600000404),并与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90,800万元(含本次以募集资金购买的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4%,其中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34,600万元,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56,200万元(公司该项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5-0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变更及换领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8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36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9号),公司着手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营业执照》换领事宜,相关工作已于2015年8月4日完成。 本次变更主要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股份数量的变更,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11,690.84万元。 3、公司股份总数:1,211,690.84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983,858.07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27,832.77万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2015年8月4日起正式生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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