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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6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配合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推进,公司计划加快推进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为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将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和“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原“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二期)”由公司另行计划安排;《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226,8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对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该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收购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44%股权,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56%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0,000万元,分别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扬子江石化100%股权。本次收购已经本次会议审议批准。

  (3)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二期), 项目总投资195,76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8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80,000万元对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该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77,760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226,8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对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2)收购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44%股权,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56%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0,000万元,分别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扬子江石化100%股权。本次收购已经本次会议审议批准。

  (3)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对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缴纳资本金100,000万元,同时增资10,000万元,以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4)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288,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90,000万元对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5)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7,760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内容调整之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周一峰、任家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周一峰、任家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原授信额度0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185.11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0.68亿元,控股子公司124.43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17.60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1.44亿元,控股子公司76.1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2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严智勇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配合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推进,公司计划加快推进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为此,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将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和“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原“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二期)”由公司另行计划安排;《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226,8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对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该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收购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44%股权,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56%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0,000万元,分别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扬子江石化100%股权。本次收购已经本次会议审议批准。

  (3)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二期), 项目总投资195,76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8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80,000万元对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该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77,760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226,8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对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2)收购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44%股权,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56%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0,000万元,分别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扬子江石化100%股权。本次收购已经本次会议审议批准。

  (3)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对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缴纳资本金100,000万元,同时增资10,000万元,以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4)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288,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90,000万元对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5)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7,760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内容调整之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0日下午: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5:00至2015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3日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5年8月19日9: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21 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5:00至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陈建政、陈圆圆。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90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配合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推进,公司计划加快推进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为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将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和“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原“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二期)”由公司另行计划安排;《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226,8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对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该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收购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44%股权,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56%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0,000万元,分别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扬子江石化100%股权。本次收购已经本次会议审议批准。

  (3)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二期), 项目总投资195,76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8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80,000万元对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该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77,760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226,8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对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2)收购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44%股权,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56%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0,000万元,分别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扬子江石化100%股权。本次收购已经本次会议审议批准。

  (3)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对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缴纳资本金100,000万元,同时增资10,000万元,以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4)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288,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90,000万元对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5)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7,760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附件: 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ORIENTAL ENERGY CO., LTD.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668号)

  ■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修订稿)

  二〇一五年八月

  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19,800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3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31.2元(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4.32元/股的 90%,即 30.8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祥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毅投资”)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祥毅投资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认购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最终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情况与祥毅投资协商确定。

  祥毅投资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接受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除祥毅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226,8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对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以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2)收购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44%股权,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56%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0,000万元,分别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扬子江石化22%股权,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扬子江石化100%股权。本次收购已经本次会议审议批准。

  (3)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对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缴纳资本金100,000万元,同时增资10,000万元,以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4)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288,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0,000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90,000万元对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对项目实施投资。

  (5)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7,760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锁定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规定,祥毅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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