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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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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50TitlePh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14-12))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或“荣安地产”)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7号” 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67,235.4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数合计,发行人201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0.0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7.29%;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427.15万元、45,451.28万元、30,012.84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39,297.09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在第3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的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行人。

7、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荣安地产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部分。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将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

10、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次公司债券简称:15荣安债,上市代码:112262。

12、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8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6日(T-1日)9:00-15:00将《2015年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2015年8月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5】378号)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并不满足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同时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荣安地产、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2014年3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债券持有人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天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和义观达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询价日2015年8月6日(T-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网下认购起始日2015年8月7日(T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荣安债,上市代码:112262)。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一次发行。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在第3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行人。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

1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12、起息日:2015年8月7日。

13、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兑付日为2020年8月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7日。

15、回售资金到账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8年8月7日。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不足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3、发行费率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高于募集资金的0.9%。

24、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质押式回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8月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5年8月6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8月7日

网下认购日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1日

2015年8月1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西南证券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5年8月11日

公告发行结果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7.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8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6日(T-1日)9:00-15:00将《2015年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6日(T-1日)9:00-15: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一旦传真至西南证券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50947202、010-50947021、010-88092028

电话:010-50947023、010-50947024、1861178760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2015年8月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2亿元,全部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8月7日(T日)和2015年8月10日(T+1日)每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5日(T-2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认购申请表》 进行认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3、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6日(T-1日)9:00至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

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0947202、010-50947021、010-88092028

电话:010-50947023、010-50947024、1861178760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8月10日(T+1日)16:00时前按时足额划至簿记管理管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荣安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 号:3100021819200055529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653000021

行内汇划行号:28658002

联系人:姚超、王伟

联系电话:010-50947023、010-50947024、18611787602

传真:010-50947202、010-50947021、010-88092028

(八)网下发行注册

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及时报送深交所和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8月10日(T+1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15年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 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14-12)

联系人:胡约翰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联系人:唐异、王宇

联系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附件一: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深交所)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5.5%—7.0%)
3、最多可填写 5 个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传真:010-50947202、010-50947021、010-88092028

电话:010-50947023、010-50947024、18611787602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簿记管理人处置完毕贵公司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张)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6、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84,000
4.95,000
5.06,000
5.18,000
5.2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2%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但高于或等于5.1%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但高于或等于5.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但高于或等于4.9%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但高于或等于4.8%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8月6日(T-1日)9:00-15:00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1、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号码:010-50947202、010-50947021、010-88092028

确认电话:010-50947023、010-50947024、18611787602

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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