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或"乙方")于2015年8月3日与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锦煤电"或"甲方"),就甲方的300MW空冷机组乏汽余热回收高背压改造及供热热网首站工程项目签署了《山西国锦煤电一期供热热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初步测算,智光节能在效益分享期十年内从该项目分享的总节能收入约为2.8亿元,但受市政供热单价、供热面积及热网建设等因素影响,实际节能收入与预期结果会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和风险提示
1、合同名称:山西国锦煤电一期供热热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
2、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全额投资建设节能改造设备以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节能改造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合同模式。
3、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4、履行期限:本项目效益分享期为10年。
5、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同为节能服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公司前期投入资金、实际节能效益受市政供热单价、供热面积及热网建设等影响,实际节能效益与预期计算结果有差异等风险;
(2)本合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其中之一的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等因素而提前终止,智光节能由此无法完全享有预计的节能收益。
6、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甲方
名称: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交城县王明寨村西
注册资本:5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常代有
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电力项目前期开发,电力项目建设,电力专业人员培训,粉煤灰综合利用。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甲方与公司及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
名称: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21号502房
注册资本:3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电气自动化工程、电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服务;实业投资;电气设备租赁。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智光电机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智光节能80%的权益。
2、合同甲方最近三年未与公司或乙方发生过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EMC为智光节能成熟的商业模式,智光节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山西国锦煤电一期供热热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内容:合同双方合作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开发建设本项目,通过高背压技术,利用乏汽回收余热,用于太原市的冬季供暖。
本项目为2*300MW汽机本体抽汽供热管道设计改造施工。本次承包内容包括:抽汽改造、高背压改造、热网首站、循环水系统、补水系统及相关系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热力系统安装、电气热控系统安装、土建施工、搭脚手架、焊接、安全消防、调试运行、考核验收、设备检修维护等。
2、投资与收益
(1)乙方投资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技术咨询、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并出资提供相关产品和工程总包。
(2)节能收益:指本项目实施后获取的节能收入,乙方收益计算公式为:乏汽供热量*(供热每GJ单价 - 甲方每GJ分享金额)。
(3)双方的节能收益分享期为10个完整的采暖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并按规划对太原市供热之日起算。
根据智光节能的初步测算,分享期内,智光节能从本项目分享的总节能收入约为2.8亿元。
该项目分享周期较长,项目收益会随市政供热单价及供热面积的变动而变动。若供热单价上调,智光节能可分享的节能效益可能较多;反之,智光节能可分享的节能效益可能较少。
3、履约保函的提交及释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5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一份,作为本合同项目正常履行的保证金;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后全部释放。
4、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投入运营时间初步预计为2015年10月30日前,本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晚于供热所需的外围配套管网的建设完工时间。在建设期内,非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则工期顺延,项目投入运营时间及分享期顺延。
5 、节能收益的结算及项目的回购
甲方与乙方节能收益在当个供暖期分两次进行结算,分别为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支付一次,第二年供暖期结束十日内支付一次。
6、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满1个月未实际履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变动时甲乙双方需积极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3)因乙方设计、检修、运行维护不当或设备原因造成供热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期10年内预计分享的总节能收入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合并报表数据)的比例为46%;本项目预计在2015年第四季度进入节能分享期,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在余下执行期限内,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有积极的影响。
2、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的客户方形成依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后续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本版导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8-05 |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8-05 |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智光节能签署EMC合同的公告 | 2015-08-05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