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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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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5-050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9日起停牌。2015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停牌期间,公司相继于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3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5月6日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司相继于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5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7月15日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司相继于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6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8月4日,有媒体报道了近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2014年12月收购控股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同路生物")进行例行GMP飞行检查的情况,并引用未经证实的论坛帖子影射公司产品质量可能存在问题。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误导、不实的谣传或猜测,本公司特说明如下:

  2015年6月15日至17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例行的GMP飞行检查,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GMP要求,并指出有13项缺陷项目需整改(详见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要求对提示事项进行限期整改。现同路生物已经如期全部完成整改并报至药监部门待公示,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类似飞行检查几乎每年都有,比如2014年10月,药监部门也对同路生物进行了例行检查,同路生物已全部如期完成整改并且一直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检查是药监部门在新形势下的日常监管,旨在发现企业现场管理问题的一些瑕疵并敦促改善,是药品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对每家企业的检查都会有缺陷项目需整改;每个地方的药品监管部门都会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每次检查也都会有一些缺陷项目需要整改,只是目前只有安徽省进行了全部网上公示,其他省没有进行网上公示。本次检查敦促整改问题都是现场管理问题,不涉及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例如项3、生产区部分设备无标识;项5、部分物料管理不规范;项6、部分产品的印刷包装材料未设置专门库区存放,与消毒液、塑托、胶带、外包箱同库存放;等等。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进行咨询。

  关于公司收购同路生物,已经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交割完成,为此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上海莱士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是第一家中外合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上海莱士的产品在消费者中拥有广泛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是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多年以来,公司均严格执行国家GMP标准,是国内首家实行PCR检测标准的生产企业,同时遵循美国FDA标准、欧盟EMA标准、WTO指导原则,发展建立了一套非常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产品除在国内销售外,还出口到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迄今为止没有发生一起产品质量问题。

  上海莱士将会领导同路生物继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安全产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8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华新")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浙甬商外初字第104-1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起诉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7月16日受理林斌、林杰诉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有关诉讼的具体情况见同日《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鉴于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基本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补充说明如下:

  1、冻结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2、冻结账户冻结金额:1,449,877.04元。

  3、基本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对于公司管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总部主要是管理型,不涉及具体业务,公司主营园林绿化业务,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因此,公司基本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开展工作,具体方案正在按计划实施中,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世纪华通,股票代码:002602)于2015年8月5日(周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华科技")正于筹划再融资事项。由于该再融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5-028号《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目前,再融资工作正在筹划和推进之中。鉴于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避免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华科技",股票代码"002140")将自2015年8月5日(周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信息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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