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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6版)

为满足香堤荣府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沧州凯盛(注:沧州凯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8.10%,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北京泰发荣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沧州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1.90%)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亿元,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2个月,沧州凯盛的其他股东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发荣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沧州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沧州凯盛的股权分别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沧州凯盛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通过为本次授信提供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更好的支持沧州凯盛的发展。随着香堤荣府项目的不断推进,沧州凯盛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授信本息。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43,049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32%,上述担保均为对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0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

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0日(周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8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3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8月1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1发行规模

1.2债券品种及期限

1.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1.4募集资金用途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6担保安排

1.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8挂牌转让方式

1.9偿债保障措施

1.10决议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沧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1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张龙兵。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362146荣盛投票买入对应议案序号对应表决意见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36214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1.1,1.02元代表1.2,以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0总议案100.00
1《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00
1.1发行规模1.01
1.2债券品种及期限1.02
1.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1.03
1.4募集资金用途1.04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1.05
1.6担保安排1.06
1.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1.07
1.8挂牌转让方式1.08
1.9偿债保障措施1.09
1.10决议有效期1.1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2.00
3《关于为沧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3.00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系统撤单处理。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即可成功激活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8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2.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人:张星星、张龙兵。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1发行规模   
1.2债券品种及期限   
1.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1.4募集资金用途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6担保安排   
1.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8挂牌转让方式   
1.9偿债保障措施   
1.10决议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为沧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二Ο一五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15年8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1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荣盛发展总股本以2015年7月14日的股本3,820,073,430股计算。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拟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资金不少于1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11.50元/股,并且在增持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随后,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荣盛控股于2015年7月14日至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930,000股,均价9.6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2015年8月4日,公司收到荣盛控股的通知,荣盛控股自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部分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荣盛控股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460,000股,均价为9.6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截至2015年8月3日收市后,荣盛控股本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39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11,003万元。

本次增持前,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461,610,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6%。截至2015年8月3日,荣盛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473,000,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6%。

二、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荣盛控股表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增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荣盛控股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三、其他事项

1、荣盛控股的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荣盛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荣盛建设、一致行动人耿建明先生承诺:在荣盛控股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荣盛控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荣盛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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