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28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有关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东医药,股票代码:000963)已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21。 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4日及2015年7月31日,公司均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22、2015-023、2015-025、2015-026和2015-027,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8月5日 (即本公告披露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 月 5 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29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情况发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30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董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发行对象: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86 元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于2015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和传真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及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集团”),因此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李邦良、岳进、刘程炜、吕梁、傅航、李阅东等6名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逐项表决的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以及第二大股东华东医药集团,发行对象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1,998,217股,其中向远大集团发行48,930,945股,向华东医药集团发行3,067,272股,上述两家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股协议。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2015年8月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4.78元/股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67.3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远大集团和华东医药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李邦良、岳进、刘程炜、吕梁、傅航、李阅东等6名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李邦良、岳进、刘程炜、吕梁、傅航、李阅东等6名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从长远看,有利于提升公司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董事会表决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与远大集团关联的董事李邦良、岳进、刘程炜、吕梁等4名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与华东医药集团关联的董事傅航、李阅东等2名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与远大集团关联的董事李邦良、岳进、刘程炜、吕梁等4名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发布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修改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7、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事宜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事宜; 9、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可酌情决定该等非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 1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华东医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 5 个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董事会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在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公司行政楼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8月5日发布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31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及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51,998,217股(含),募集资金不超过 35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及第二大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远大集团认购数量为48,930,945股,华东医药集团认购数量为3,067,272股。2015 年 8月 3日,公司与远大集团及华东医药集团分别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3 年10月27日,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83,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凯军,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远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持有公司股票154,107,432股,持股比例为35.50%。 远大集团 2014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情况如下: 2014 年营业收入为786.01亿元 ,净利润为18.65亿元,2014年年末资产总额301.89亿元。 2、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12月21日,注册地杭州,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旭虎,主营业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实业投资等。 华东医药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持有公司股票76,932,728股,持股比例为17.72%。 华东医药集团 2014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情况如下: 2014 年营业收入为772.09万元,净利润为4.04亿元,2014年年末资产总额9.53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1,998,217股(含),远大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 48,930,945股,华东医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 3,067,272股。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7.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定价方式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 已经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 远大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48,930,94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1012%;华东医药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3,067,272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988 %。 (二)锁定期 认购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购人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认股款的支付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认购方具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全额认购价款的条件后,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下称“保荐机构” )将向认购人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缴款通知书》 ,认购人应当根据《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远大集团和华东医药集团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4)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双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 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4)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旨在补充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扩张所需配套运营资金,提升资本实力,为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奠定坚实基础,承担股东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营销能力和研发实力。公司还将择机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医药行业的整合,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因为财务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会迅速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盈利能力提高,投融资能力、研发实力、发展潜力将有所增强,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本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为本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后续发展及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4、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入;随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对应效益的逐步产生,公司未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明显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从长远看,有利于提升公司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医药工业、商业和远大集团以及华东医药集团控股的医药企业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性交易金额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发布的2015--008号公告。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和远大集团及华东医药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8 月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 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李邦良、吕梁、岳进、刘程炜、傅航、李阅东分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祝卫、熊泽科、谢会生对前述议案投票赞成。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已向独立董事祝卫、熊泽科、谢会生做出说明,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方式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远大集团以及华东医药集团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 月 5 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32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现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5:00至2015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华东医药行政楼12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 上述议案全部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9日9:00――15:30 3、登记地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8月20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2、投票代码:360963 ; 3、投票简称:华东投票; 4、在投票当日, “华东投票” 、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卖方向指令: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96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对于议案 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 2.01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1 ),2.02 元代表议案 2中子议案(2 ),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月 19 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8月 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 》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 7 日。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比照新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1)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 (2) “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 (3) “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 5 分钟后成功激活。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等相关业务,具体要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 》的有关规定办理。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波、谢丽红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华东医药证券办 (310011)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附 件1: 华东医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2015年 月 日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 8月 17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