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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6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31、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 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 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预计公司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00%至50.00%,变动区间为 3,194.26万元~4,791.39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维持在此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2、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特别风险提示"部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7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永强;证券代码:002489)已于2015年7月1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号)、《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号)。 本次停牌主要目的为洽谈收购并增资一家主要从事互联网旅游相关业务的公司,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工作进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已初步完成,但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由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8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继续筹划资产收购事项,在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事项,并于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含继续停牌当日)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5-045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雷伊B,证券代码:200168)于2015年8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拟筹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谈,相关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503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护公司所有股东合法利益,在公司实际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2015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年8月3日,公司接到董事长王晓毅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田峰先生、监事会主席郑培飞先生、副总经理王庆生先生的通知,上述人员于2015年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二、增持目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2、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的通知,久立集团以均价35.29元增持公司股票60万股,交易金额为2117.58万元(不包含佣金手续费)。现将增持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久立集团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二、 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2、增持方式:久立集团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及《交易确认书》等协议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由中信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的股票。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中信证券是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浮动收益的支付方;久立集团是固定收益的支付方和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的浮动收益的收取方。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 3、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8月3日,久立集团与中信证券完成一笔收益互换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均价为35.29元/股,交易金额为2117.58万元(不包含佣金手续费)。 4、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明细: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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