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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3号线大运站A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17栋2层 法定代表人:单祥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号码:1201930000408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55949788X 主要股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桥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11层 联系电话:010-57652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单祥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科汇通在投资市场、融资市场和产业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认可并看好国农科技的业务发展模式及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权增持,长期持有国农科技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中科汇通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国农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汇通合计持有国农科技8,406,444 股,占国农科技总股本1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3日期间,中科汇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国农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99,023 股, 占国农科技总股本的5.00%。
上述增持前后,中科汇通持有国农科技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中科汇通持有的国农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增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增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2015年8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2015年8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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