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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增长,但形势仍错综复杂、充满变数。2015年我国宏观经济将持续2014年的调整态势,继续从高速增长向下调整。近两年来公司下游行业景气度不佳,营业收入增长略有减缓,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初经营目标,积极开拓维护市场,加强供应商合作,深化内部控制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强研发创新工作,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本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43,780.77万元,营业成本26,693.68万元,利润总额11,314.89万元,净利润9,794.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6.24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21%,营业成本同比下降6.84%,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3.56%、29.71%和30.38%。主要产品毛利率39.03%,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6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增加新设立子公司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完成工商登记,但尚未投入营业。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4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15年半年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和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董事吴培生与激励对象吴琼明系父女关系、董事吴利祥作为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陶小明先生及许小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滕海林先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分别为72万份、72万份、30万份,共计174万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数量由924万份调整为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0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尚未授予不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和行权数量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章程如下: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同意于 2015年8月24日10: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4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陶小明先生及许小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滕海林先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分别为72万份、72万份、30万份,共计174万份予以注销。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数量由924万份调整为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0人。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5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4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现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5,886万股,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1月2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38.3233万股,发行价格为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9,999,996.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5,999,996.44元,已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账号:575902239610918,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09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09,996.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3年1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金额、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15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未变更。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3年2月21日,公司已利用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53.71685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3年3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6,453.716851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610009 号《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3年2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3年9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2)2013年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运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2014 年9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展前提下,公司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4年11 月28日,公司已将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为161,928,361.05元(含利息收入)。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4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及 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上午10:30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董事吴培生与激励对象吴琼明系父女关系、董事吴利祥作为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及行权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2014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随后,公司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2014年8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 2014年8月28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内容。董事会被股东大会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9月22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2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6元/股。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完成了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JLC1,期权代码:037667。 201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6元。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陶小明先生及许小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滕海林先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分别为72万份、72万份、30万份,共计174万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数量由924万份调整为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0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尚未授予不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万份,激励对象由13名调整为10名。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 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议意见 经审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陶小明先生及许小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滕海林先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分别为72万份、72万份、30万份,共计174万份予以注销。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数量由924万份调整为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0人。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4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兹定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至2015年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5年8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8月2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312031,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224”。 2、投票简称:“三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三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下午15:00——2015年8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激“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C、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唯放、何磊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邮 编:31203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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