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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7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提名吴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三个交易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250万元收购李昶怡所持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立新”)50%股权。授权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所持中科立新20%股权,初步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0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后的挂牌价格为基础,以受让方摘牌后签署的正式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授权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5-075),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系列有机硅产品及中试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系列有机硅产品生产线,并对相关锂电池材料系列产品进行中试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3,475.6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975.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的授权暨同意东莞凯欣向招行寮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取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欣”)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元的综合授信的授权。

同意东莞凯欣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该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公司法人代表徐金富先生签署相应的融资授信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融资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招行寮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公告》(2015-076),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运营和融资需求,拟增加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1亿元。结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2亿元,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增加至3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代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2015-077),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增加2015年度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3亿元,结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亿元,公司201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1.5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5-078),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附:补选董事的简历

吴琪女士,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1991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稽核处等部门工作;1999年1月至2003年4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担任内部审计处部门主管;2007年5月至2007年11月,在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法律合规部担任总经理助理;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职业律师;2012年3月至今,在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2010年5月至今,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吴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7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云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提名郭守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掌握产品领先技术,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增加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5-075),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系列有机硅产品及中试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力提升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的性能和后续开发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锂电池材料行业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475.65万元(建设投资为2,975.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系列有机硅产品及中试系列产品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5日

附件:补选监事简历

郭守彬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1986年8月任职于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历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等职务,1990年获得生态工程师资质;2003年10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主任、部长,现任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总经理助理职务。

郭守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7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250万元收购李昶怡所持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立新”)50%股权,授权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2)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广州能源所”)所持中科立新20%股权,初步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0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后的挂牌价格为基础,以受让方摘牌后签署的正式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授权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本次股权收购前,中科立新股东为李昶怡、广州能源所、张灵志,张灵志同意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

3、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1

名称:李昶怡

身份证信息:44010519720321****

出资中科立新情况:出资额250万元,出资比例为50%

2、交易对方2

名称: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创之

开办资金:2518万元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出资中科立新情况: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李昶怡和广州能源所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此外,李昶怡和广州能源所不存在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李昶怡持有中科立新全部50%的股权;广州能源所持有中科立新全部20%的股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101号2020房

法定代表人:李昶怡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3、本次收购前中科立新股权结构:

中科立新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李昶怡25050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100(知识产权出资)20
张灵志15030

截至目前,中科立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4、中科立新主要财务数据:

中科立新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根据公司2015年8月3日与李昶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李昶怡需确保截止2015年6月30日股权转让基准日,中科立新净资产不应低于270万元,根据广州鉴则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李昶怡承诺的净资产与实际净资产的差额为773,840.42元,与其他应收款中的1,222,741.79元(为中科立新与李昶怡实际控制的广州力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往来)合计1,996,582.21元,将通过扣减支付给李昶怡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方式进行补足和清理。

经过上述调整后,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收购中科立新的实际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5年6月30日(调整前)2015年6月30日(调整后)
总资产411,775.942,230,074.123,003,914.54
总负债174,330.00303,914.54303,914.54
应收账款总额000
净资产237,445.941,926,159.582,700,000.00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634,968.57-2,311,286.36-2,311,286.36
净利润-634,968.56-2,311,286.36-2,311,286.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642.69--

5、中科立新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中科立新重大资产权属清晰,无对外担保。

四、本次收购完成后中科立新的股权结构:

中科立新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公司35070
张灵志15030

五、交易定价及资金来源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以1250万元受让李昶怡持有的中科立新全部50%的股权,以500万元受让广州能源所持有的中科立新全部20%的股权。广州能源所由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其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后的挂牌价格为基础,以受让方摘牌后签署的正式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

本次收购中科立新70%股权的方式为现金收购,来源为公司自筹。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受让方)与李昶怡(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1)标的股权之转让价款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商谈同意,标的股权之转让价款总额(交易对价)确定为1250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之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受让方依合同确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应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后,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60%;剩余40%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在标的股权完成全部股权交割,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转让方承诺的净资产与实际净资产差额773,840.42元,与其他应收款中的1,222,741.79元(为中科立新与李昶怡实际控制的广州力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往来)合计1,996,582.21元,从应支付转让方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3)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笔60%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的交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公司(受让方)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标的股权之转让价款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初步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0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后的挂牌价格为基础,以受让方摘牌后签署的正式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

(2)股权转让价款之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在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相关付款方式按照国家产权交易机构规定的流程办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3)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割手续按照国家产权交易机构规定的流程办理。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由目标公司中科立新负责办理,双方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给予支持与协助。

(4)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协议自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①目标公司中科立新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②受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③转让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④标的股权经挂牌结束后,受让方为唯一受让方。

七、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行业内主要锂电池电解液供应商,具有十几年的精细化工行业工艺工程放大的经验积累,并拥有国内动力电池的主要客户资源和渠道。中科立新拥有相关有机硅电解液方面的领先技术及专利知识产权,以及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张灵志主导的研发力量。公司收购中科立新并实现其技术产业后,将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及市场的布局,满足目前市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的诉求,增加公司产品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关于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掌握产品领先技术,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增加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广州中科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7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招行寮步

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度公司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6日、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欣”)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正常业务开展需求,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的授权暨同意东莞凯欣向招行寮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取消东莞凯欣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元的综合授信的授权;同意东莞凯欣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该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有效期为一年(自授信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东莞凯欣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授信有关协议、文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时间、金额和用途等事项以东莞凯欣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2亿元(含本次),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三、本次授信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

该笔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26日

注册地址: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兴业路旁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

经营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东莞凯欣资产总额114,149,134.31元,总负债70,366,204.51元,净资产43,782,929.80元,营业收入70,969,844.87元,净利润1,687,160.50元。

四、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11.6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7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6日、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运营和融资需求,拟增加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1亿元。结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2亿元,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增加至3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或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代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7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6日、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15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增加2015年度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3亿元。结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亿元,公司201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1.5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11.6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7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8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2015年度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适度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徐金富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分别于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5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年8月3日,九江天赐与工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闲置募集资金9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WL35BBX

销售对象:法人客户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产品期限: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35天投资周期)

业绩基准:该产品拟投资20%-10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扣除托管费后,产品业绩基准为3.40%(年化),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启用前3个工作日公布。每个投资周期对应的的业绩基准以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的产品业绩基准为准,并于该投资周期内保持不变。选择了自动再投资的客户,如遇产品业绩基准调整,客户持有产品期间,单个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变,但每个投资周期的收益率可能不同。

资金到账日及投资周期顺延: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为资金到账日,如资金到账日遇法定节假日,则该期投资周期相应延长,资金到账日为最近的产品成立日(工作日)

自动再投资:为方便客户投资,该产品提供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在自动再投资功能下,当客户选择“是”时,将进行自动再投资,即:在当前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该笔购买资金本金全部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该笔资金已获得的本投资周期收益于本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以分红形式分配到客户账户。在开通自动再投资后,客户还可选择自动再投期数,1-10期及无限期;如客户选择1期,则本投资周期结束后,资金再投资1个投资周期后自动返还至客户账户;如客户选择无限期,则客户该笔购买资金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无限循环,直至客户最终修改自动再投期数方可退出。遇产品业绩基准调整,选择了自动再投资的客户,投资的多个投资周期可能对应不同的业绩基准。同时,客户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开通自动再投资功能。如不选择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投资将在第一个投资周期后结束。

修改自动再投资:客户可于本投资周期结束日之前(含当日)就“是/否”自动再投资以及自动再投期数进行修改。

投资金额:9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工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该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2)信用风险:公司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产品的收益,公司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公司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公司利益,在产品存续期间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产品。公司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产品的到期收益。

8)兑付延期风险:如因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公司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公司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银行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公司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公司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导致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的,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

2015年8月4日,九江天赐与浦发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1号》,以闲置募集资金15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

产品代码:2101137331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投资期限:30天

产品收益率:3.8%/年

收益计算方法:每笔投资的到期支付款项 = 该笔投资的理财产品份额×1+该笔投资的理财产品份额×1×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投资兑付日: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投资金额:15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九江支行无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该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司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理财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理财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理财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风险应对措施

1、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含本次):自有资金0元,闲置募集资金21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附件1: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表

公告日期公告

编号

公司签约银行产品名称理财金额(元)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收益(元)是否到期
2014/9/52014-068公司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10,000,0003.80%2014/9/32015/1/4125,424.65
2015/3/212015-028公司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204期10,000,0004.70%2015/3/202015/4/2241,777.78

附件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表

公告日期公告

编号

公司签约银行产品名称理财金额(元)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收益(元)是否到期
2014/8/132014-056九江天赐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12,000,0004.30%2014/8/122014/9/1042,410.96
2014/9/122014-071九江天赐工商银行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双边不触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4年第188期A款50,000,0001.3%-4.50%2014/9/112014/10/16215,753.42
2014/9/162014-072九江天赐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现金管理1号10,000,0003.80%2014/9/152014/9/2915,616.50
2014/10/

16

2014-086九江天赐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现金管理1号6,000,0003.80%2014/10/15--
2014/10/

17

2014-087九江天赐工商银行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双边不触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4年第205期F款45,000,0001.3%-4.5%2014/10/172014/11/24210,821.92
九江天赐浦发行九江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现金管理1号9,000,0003.80%2014/10/172014/12/3065,465.91
2014/11/262014-097九江天赐工商银行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双边不触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40,000,0001.3-4.2%2014/11/252014/12/30161,095.89
2015/2/102015-008九江天赐浦发行九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S218,000,0004.20%2015/2/92015/3/219,331.51
工商银行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15,000,0003.60%2015/2/102015/3/1751,780.82
2015/3/212015-028九江天赐工商银行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13,000,0003.60%2015/3/202015/4/2444,876.71
2015/4/292015-044九江天赐工商银行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12,000,0003.80%2015/4/282015/6/243,726.03
2015/5/82015-047九江天赐浦发行九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6,000,0004.40%2015/5/72015/6/623,145.21
2015/6/122015-056九江天赐浦发行九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561期5,000,0003.80%2015/6/122015/9/11-
2015/6/172015-057九江天赐工商银行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10,000,0003.40%2015/6/162015/7/2132,602.74

注:“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

“农业银行东区支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浦发银行九江支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九江支行”

“花旗银行广州分行”指“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工商银行东区支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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