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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未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依然下行压力不减,公司所处炭黑行业更是步履维艰,产能过剩导致产品价格较去年进一步降低,行业毛利率低被进一步压缩。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上半年中国炭黑总产能达到700万吨,产能过剩严重,行业企业开工率严重不足,其中大型炭黑企业基本能够维持正常生产,但中小型企业平均开工率不足50%。 报告期内,公司上游钢材市场需求不旺,进入6月份,钢材价格已经下跌至近年来的低点,虽然前几个月焦炭行情稍许好转,但随着6月份钢材价格的进一步走低,焦炭价格亦步入低谷,焦化行业呈现出开工率不足,加之煤焦油加工企业对煤焦油需求量占市场供给量的60%以上,炭黑生产企业在煤焦油采购方面并没有议价主导权,只能随行就市,成本控制压力愈发突出。 下游市场,轮胎行业在连续经过了2012-2013年两个高毛利率年度之后,2014年度毛利率开始走低,报告期内未见好转迹象,产能过剩、出口贸易摩擦、美国、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轮胎进行“双反”、“反倾销”调查等严重制约了国内轮胎行业的发展。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共销售炭黑20.42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8.47%,实现营业收入90,034.07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9.57%,其中炭黑销售量减少致使收入下降7.53%,炭黑价格下降致使收入下降18.22%。由于销售收入下降的主要影响,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1565.4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销售结构和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一定变化,其中国外销售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了9.29个百分点,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占比分别为86.71%和13.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取消了印度及东南亚区域的低价格订单所致。 报告期主营业务产品综合毛利率为13.40%,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取消了部分低价格订单,公司本期生产炭黑18.35万吨,销售20.42万吨,产销率111.28%,但销售收入同比降低。 报告期公司白炭黑实现销售2,922.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45%;由于工业萘的价格低迷,公司本期工业萘的销售额只有1,061.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79.0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年产2000吨氟化工项目还处于试生产调试阶段。 报告期内,收购的常山铁矿公司生产正常,但由于铁精粉处于多年来的历史低位,近期没有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科技研发的投入,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努力在降低单耗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一贯的注重环境保护,在脱硫改造、脱硝改造、废气过滤等方面均有较大的资金投入,环保达标,清洁生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5、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江山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07月2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8月04日上午0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陈贤忠先生因故以通信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山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无反对、弃权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08月05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9票赞成,无反对、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史静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议,提名委员会提名史静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史静敏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3、会议以9票赞成,无反对、弃权票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龙星化工《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原文如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七条如下: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无反对、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 史静敏简历: 史静敏,女,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河北省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7年-1999年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二建设公司核算主任,1999年-2010年担任河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10年-2014年担任河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世贸广场酒店总会计师,2014年至今担任河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 史静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史静敏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其他董、监、高之间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1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15:00至2015年8月21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提名史静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两个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中议案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8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8月20日8:30-17:00 2、登记地点: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2、投票代码:362442;证券简称:龙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议案审议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8月21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浩、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535 联系传真:0319-886926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41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二: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如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股权信息填写完整,并以所持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请在审议事项的相应表决意见栏内以“√”标记相应的表决意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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