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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3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7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5年8月5日会议以巡签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郑晓彬、张留锁、王晓林董事和董鹏、刘汴生、申香华独立董事共6人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结合目前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相应修订《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相应修订《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相应修订《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统借统还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增加银行授信储备,提升公司融资能力,董事会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15亿元统借统还综合授信,其中:短期组合额度9亿元,信用方式;三年期流资额度6亿元,以公司持有的天益公司100%股权、鸭电公司55%股权进行质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主动适应绿色经济发展需要,开拓环保产业市场,带动企业转型发展,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出资3,500万元,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关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设立合同》和《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环保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本公司、投资集团、菲达环保分别出资3,500万元、2,500万元、4,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35%、25%、40%。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鉴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设立环保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就该对外投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在对该项对外投资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郑晓彬、张留锁、王晓林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8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统借统还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8月修订)及修订对照表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8月修订)及修订对照表 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8月修订)及修订对照表 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8月修订)及修订对照表 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5年8月修订)及修订对照表 7. 独立董事《关于合资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4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暂定,公司名称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35%股权 ● 投资金额:3,5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存在一定的管理、技术、效益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节能环保产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步实施,环保产业有望成为引领绿色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电力行业,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以及河南省内随后发布了《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河南省内火力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改造尤其是“超低排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环保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将有效带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了主动适应绿色经济发展需要,开拓环保产业市场,带动企业转型发展,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签署三方《关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设立合同》和《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或“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环保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本公司、投资集团、菲达环保分别出资3,500万元、2,500万元、4,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35%、25%、40%。环保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登记为准):环保工程投资、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环保工程总承包,新能源建设、节能、环保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服务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领域。合资环保公司设立初期,将以火力发电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为切入点开展业务,未来视业务发展状况,逐步开展涵盖大气、水、固废、土壤、噪声等领域的综合性环境服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已经2015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金额未超出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鉴于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项对外投资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郑晓彬、张留锁、王晓林回避了表决。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金:人民币1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连昌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18980 税务登记证号:豫直地税直字410105169954248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投资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51,733.4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9%,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末,投资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计9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92亿元;2014年,投资集团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亿元。 2.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投资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其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支付贷款利息,公司向投资集团租赁办公楼,公司为投资集团提供股权托管服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城关镇望云路88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547,404,672元 法定代表人:舒英钢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70461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330681720084441号 经营范围: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烟气脱硝设备、电控设备、钢结构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诸暨市牌头镇)、销售及安装服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范围详见有关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末,菲达环保合并报表资产总计476,125.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33,449.87万元;2014年,菲达环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78,337.5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577.72 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类型及注册地 合资企业名称为“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拟定为郑州市。 2.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1亿元,由本公司、投资集团、菲达环保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3,500万元、2,500万元、4,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35%、25%、40%。 3. 经营范围 环保工程投资、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环保工程总承包,新能源建设、节能、环保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服务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领域。(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登记为准) 4. 市场前景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累计投入超过5万亿元,年均投入1万亿元,行业年均增速达30%。河南省目前环保产业总产值占全省GDP的3%左右,与沿海省份的3-6%有较大差距。根据《河南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至2015年全省的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03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具有巨大的环保需求和产业发展空间。 河南省是资源大省、农业大省和新兴工业大省,被国家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从全省亟待解决的突出性环保问题来看,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全省亟待解决的环保问题主要集中在大气、水、固废以及土壤几个方面,与全国形势一致。 河南省省域性环境问题的解决,将为全省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优势先机,据此大致可以确定的全省优先环保产业发展领域:一是燃煤电厂烟气治理领域,以及炼油及石化、化工、冶金等行业含VOC、氨等废气的深度净化处理等领域。二是城镇污水、工业、医药等企业和工业园区废水处理领域;三是针对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治理领域;四是城镇垃圾集中分拣、暂存和焚烧处理与热能利用、废气处理、焚烧废渣处理处置与利用等领域。 在电力行业,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以及河南省内随后发布了《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省内火力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改造尤其是“超低排放”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河南省“十二五”电网滚动规划》和“十三五”电网规划编制的初步意见进行估算,省内燃煤电站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市场容量在50亿元左右,新建燃煤电站环保市场容量在90-100亿元。 因此,环保公司设立初期,将依托股东方优势,以火力发电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为切入点开展业务,未来视业务发展状况,逐步开展涵盖大气、水、固废、土壤、噪声等领域的综合性环境服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各方 甲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和出资形式 合资公司为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乙方出资 4,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5%。各方以货币(人民币)的形式出资。 (三)董事会、管理机构 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由甲方提名1名董事,乙方提名1名董事,丙方提名2名董事,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名董事。董事中包括董事长1名,由甲方提名,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 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 (四)合资期限、合同生效 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从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日期起30年,提前终止除外。 合资合同在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是主动适应绿色经济发展需要,利用环保产业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把握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趋势,带动企业转型发展;二是依托股东方的技术及资源优势,以火力发电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为切入点,因势利导延伸发展环保产业,开拓环保产业市场领域,获取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社会效益。 合资环保公司尚处于组建阶段,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1. 管理风险 合资公司为三方共同管理的公司,各方管理文化、理念、模式等方面的差异,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互相磨合、探索和融合。 合资公司将按商定的合作框架下规范运作,兼顾各股东方利益,注意吸取各方好的成功的管理经验,形成和坚守长期的战略导向,逐步形成自身的文化和品牌,使合资公司早日走上稳定持续的发展道路。 2. 技术风险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是围绕水、气、固等环保领域,针对环保岛BOT或BOO模式等的总包建设、造纸和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等,仍面临一些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积累,适应现代化环保工程管理和技术的人才团队还需要培养提升。合资公司将着力细微,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菲达技术在河南的适应性和再创新能力,吸收和凝聚有用的人才,认真做好样板和示范工程,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降低技术风险。 3. 效益风险 环保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下的被动需求产业,具有产品覆盖面广、产业关联度高、资金技术密集、社会责任重大等特点。环保装备产品非标产品多,单台订制或小批量生产为主,研发、设计费用和制造成本高,而现实市场由于无序竞争导致的盈利水平普遍不高。加之地方政府和排污业主可能存在的支付能力问题,以及在支付方面存在的拖欠等不良行为,都可影响合资公司的收益。合资公司将本着效益为重的原则,谨慎选择投资项目,根据自身能力和项目情况,凭借先进技术和高效精细化管理,把握好效益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就合资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环保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了适应绿色经济发展需要,开拓环保产业市场,带动企业转型发展,我们同意本公司出资3,500万元,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开展环保产业业务拓展。 独立董事关于合资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认为:公司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主要为适应绿色经济发展需要,开拓环保产业市场,并促进上市公司转型,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于合资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8月 5日召开的2015年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表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事项无异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合资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设立合同》和《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章程》;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4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至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 至2015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8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八)提示公告:本公司将于2015年8月22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5 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统借统还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1”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26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896 2. 投票简称:豫能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豫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输入证券代码“361896”;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5. 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9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刘群、尚蓓蕾。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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