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也面临着经济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社会用电量增速下滑、电力投资延迟等因素影响,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不高、落后产能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恶性竞争、创新型人才缺乏等问题突出,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公司坚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在以奠定质量和服务为立身市场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品质卓越、服务超群”的品牌形象,全方位提升员工素质,加强人才储备,优化运营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了两家全资子公司“西藏中超”和“新疆中超”,有利于提高中超电缆市场占有率。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公告停牌,拟通过行业内并购方式收购恒汇电缆、长峰电缆、虹峰电缆以及上鸿润合金相应股权,在2015年3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49 号)。公司在巩固和拓展以电线电缆制造为核心的基础上,将“新文化”产业作为另一发展重点,重构传统紫砂产业链,努力实现双主业驱动的多元化战略目标,走具有中超特色的企业发展之路。 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02,760.79万元,较上期期末下降5,890.68万元,下降0.97%;公司负债总额373,017.95万元,较上期期末下降12,719.08万元,下降 3.30%。2015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31,93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147.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32%。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本公司本期通过设立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2015年3月,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第一次出资700.00万元,投资设立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54123050006464号营业执照。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 飞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8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5 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 年8月5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长杨飞、独立董事鲁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015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 507,2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07,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5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68,000,000股。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75,665,318.90元,减去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566,531.8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570,828.13 元,减去已宣告发放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32,968,000.00元后,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65,701,615.14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74,895,482.80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748,451,307.09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6,444,175.71元)。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5股,合计金额760,800,000.00元,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748,451,307.09元,以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2,348,692.91元。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刊登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9)。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的战略部署,为更好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目标,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要求,公司拟将名称和证券简称分别变更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超控股”;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8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00号)核准,公司2010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发行价为14.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801,225.20元,余额为人民币572,198,774.8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3,8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154,896.9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9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9月2日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 1344号验资报告。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02号)核准,公司2012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600,000股,发行价为1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5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1,58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496,410.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11月27日出具天职苏QJ[2012]T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7,182,565.9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65,219,703.94元,本年度使用1,962,862.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67,182,565.9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4,723.7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2,154,896.9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542,392.7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96,410.1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73,496,410.13元,本年度使用0.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73,496,410.1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8,122.8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3,496,410.1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88,122.8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0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宜兴支行营业部分别设立了394000691018010123450、3201014210005263、510902390510502共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分别设立了1103028729200546147、136058516010006178、394000691018010177715共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9月16日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10年9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2010年9月21日与招商银行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5日分别与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135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议案,分别为:《关于使用13,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未来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关于使用4,655.06万元超募资金实施轨道交通用及阻燃特种电缆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260万元和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超募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6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为两个月(2010年9月29日-2010年11月28日)。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0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0年11月29日-2011年5月28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0年11月29日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52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5月26日-2011年11月25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5月2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8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11月3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召开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11月24日-2012年5月24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11月23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7,1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5月23日-2012年11月23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5月23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6,33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1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12月10日-2013年6月10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12月10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3,360,000.00元。公司已于2013年6月7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4,500.00万元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3年6月9日-2013年12月9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5日归还该笔款项。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215.49万元,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718.2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1.47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9%。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0,55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7,349.64万元,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349.6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8.81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 5日 附件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8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5日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暨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4、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5、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25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17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对应申报价格, 100.00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 “中超电缆”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5、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对应委托价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5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超电缆” (002471)股票 股, 拟参加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5年8月17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8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5日15时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蒋丽隽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后,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