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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2014年5月19日,恒逸集团实施业绩承诺履行方案之后,仍有7,209股应赠送股份保留恒逸集团的股东账户中。因此,截止报告期末,恒逸集团实际持股数量为807,813,021股,持股比例为70.03%。 注2:2015年7月8日,恒逸集团质押股份追加12,000,000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恒逸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234,8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6%。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行业形势与经营情况概述 2015上半年,公司所处的石化化纤行业缓慢复苏,产品供求关系有效改善,产品价格趋向稳定,面对行业出现的有利变化,公司紧抓市场发展机遇,创新经营思维,生产经营形势实现稳中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做大、做强主业,全面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稳步实施年初制定的重点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步伐,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加大技术改造,优化管理职能,进一步激发员工创造性等措施,增强了行业领先地位,牢牢巩固了核心竞争优势,实现了主业发展、产融互动、平台服务和共创共享的协调发展格局。 报告期内,虽然受产品价格低启的影响,公司实现的营业总收入147.67亿元较上年同期仅增加2.80%,但产品产销量快速增长,其中, PTA产品产销量(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分别达237.73万吨和241.0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48.49%和51.93%;聚酯纤维产品产销量分别为111.08万吨、107.0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45%、1.39%;己内酰胺依然保持满负荷生产,产销量同比基本持平,分别为10.56万吨和10.52万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4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681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72.98%。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66.10亿元,较年初下降0.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1.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4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7%。 (2)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1> 稳步有序推进PMB石油化工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PMB石油化工项目的筹建,重点推进了项目的工程建设、工艺路线优化、设备采购、项目融资以及公用工程配套等关键事项。未来,公司将借力“一带一路”的政策东方,密切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联系,抓住投资成本大幅下降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项目投资与建设,力争让项目尽早投产见效。 <2> 全力推动定增事项,促进公司稳步健康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跟踪并重点推进针对控股股东定向增发10亿元的股权融资项目。该项目有利于增强对上市公司发展的资金支持,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偿债能力指标,优化公司未来融资条件,减少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从长期来看,本次定增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另外,公司持续优化本外币资金的管理,根据汇率市场和利率市场情况,选择有利的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与市场风险,促进公司稳步、健康的运行。 <3> 全力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提升金融资产的产融互动功能 为保持优质金融资产的投资、促进未来产融互动的战略思路,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浙商银行的增资扩股股份认购,并受让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对浙商银行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的选择权,公司最终累积认购金额8.3亿元,认购完成后将大幅度增加公司对浙商银行持股比例。目前,浙商银行增资扩股事项正在银监会审核过程中,今后,公司将积极参与浙商银行的重大决策,推动浙商银行早日上市,利用浙商银行更好地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资产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力,探索产融互动、供应链金融新模式等。 <4> 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经营模式 公司借用“互联网+”思维为主营业务服务,力争通过商品、资金、物流协调服务整合下游客户资源,进而促进大数据的有效挖掘和利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整合内部资源,着力研究通过互联网多边平台创新营销模式,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着力构建互联网平台生态圈。 <5> 全面强化技术改造,实现成本效益的联动性 2015上半年,公司继续以“降成本、提效益”为抓手,通过健全常态机制,全面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范劳动防护,保障员工健康。另外,公司积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力度,确保装置稳定高效运转,实现生产运营系统产、质、耗目标的统一。 <6> 加大高端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产销协同效应 在给市场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公司继续加大高端市场开发力度,在产品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市场调研、研发方面狠下苦功,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推行产销研的密切结合,增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加大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力度;优化生产装置运行,合理安排装置负荷。同时,进一步强化销售-生产的联动性,通过工厂运营数据、产品合理调配等管理模式,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适应市场多元化的需求的同时,有效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 保持海外市场销售力度,提升海外销售的贡献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海外销售市场的拓展力度,持续加强市场研究,吸取国内销售细化分工的成功经验,调整优化产品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客户网络布局,突出优势区域和高效区域的开发,着力提高销售能力和销售质量;强化后续服务优势,提高了外销市场的盈利能力,保障了新兴市场的产品占有率。同时,公司加大、加快海外销售人才的引进,实施海外销售专项奖励计划,保持海外销售对公司的贡献力度。 <8> 加大产品分类经营创新,增强PTA中心和聚酯纤维中心的协调运营 2015上半年,公司有效抓住了聚酯纤维产品终端需求回升的趋势,增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有效满足了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提升了产品的盈利能力。针对PTA产品,公司创新市场定价模式,增强上游原料的议价能力,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外,公司通过有效的市场研判和信息反馈联动机制,统筹调度内部资源,科学安排检修,增加物流运输协调性,优化库存调节模式,增强了PTA中心和聚酯纤维的协调运营。 <9> 优化公司治理,做好投资者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运作制度,切实提高三会运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针对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合法程序;结合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加强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升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研究投资者的需求,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4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8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出席董事1人,其中:董事高勤红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故书面授权董事朱菊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 2015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已同步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副董事长邱奕博、董事朱军民、王松林、朱菊珍、高勤红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副董事长邱奕博、董事朱军民、王松林、朱菊珍、高勤红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贤水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拟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作为被激励对象。方贤水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7.828%的股权,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0.03%的股份,故方贤水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48%的股份,属于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方贤水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在公司未来发展中扮演引领者的重要角色,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将发挥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同时,方贤水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将持股5%以上且为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奕博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拟将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邱奕博先生作为被激励对象。邱奕博先生作为公司中坚力量,负责公司投融资以及与互联网+相关的创新业务,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邱奕博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公司副董事长邱奕博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杏娟女士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拟将公司营销采购中心常务副总邱杏娟女士作为被激励对象。邱杏娟女士负责公司国内外市场营销,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邱杏娟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8月21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4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集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 2015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贤水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方贤水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方贤水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恒逸石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将持股5%以上且为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奕博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邱奕博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是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的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邱奕博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恒逸石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杏娟女士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邱杏娟女士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是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的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邱杏娟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恒逸石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4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 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周琪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琪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琪,男,1962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1987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高级合伙人。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司证券代码:000703 2、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4楼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 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二)征集事项 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贤水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持股5%以上且为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奕博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杏娟女士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15年8月5日 三、拟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5年8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8月14日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征集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15年8月14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15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15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4楼 收件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210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5年8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应于2015年8月20日前(含当日)送达,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琪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琪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4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15 年8月21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8月20日--2015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8月2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15:00--2015年8月21日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 2015年 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4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9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议案2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贤水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将持股5%以上且为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奕博先生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议案5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杏娟女士作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议案》; 议案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6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6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参与现场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应亲赴登记地点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 年8月2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 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8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1.01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注:议案一含12个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 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 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为例,其申报如下: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 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 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六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六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六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2015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周琪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说明: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4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恒逸石化,股票代码:000703)于2015年8月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01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恒逸石化,股票代码:000703)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证券代码:0007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总经理。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贤水先生、持股5%以上且为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奕博先生、实际控制人邱建林的近亲属邱杏娟女士参与本激励计划,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邱杏娟女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邱杏娟女士外,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358.76万股的1.04%。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总股本的1%。 5、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5.35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恒逸石化股票均价(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0.70元的50%确定。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恒逸石化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和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60个月内分四期解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8、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后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总经理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了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下转B2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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