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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6日 2015-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2015年7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8月10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北信瑞丰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5年8月7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15年8月7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 (7)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1-7297 (8)本基金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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