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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5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两项担保合同: 1、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2400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9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2、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兜岭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2、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4、景观照明、家具照明及装饰灯具,户内、外全色显视屏,交通灯、道路交通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软件开发及服务;5、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0150.94万元,负债总额52770.43万元,净资产57380.51万元,营业收入37558.49万元,利润总额1403.83万元,净利润1168.82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0142.83万元,负债总额61289.09万元,净资产58853.74万元,营业收入18458.91万元,利润总额1617.91万元,净利润1473.23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本田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061.25万元,负债总额8551.43万元,净资产1509.82万元,营业收入27670.31万元,利润总额97.48万元,净利润71.92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037.41元,负债总额2208.91万元,净资产1828.50万元,营业收入10545.39万元,利润总额425.33万元,净利润318.67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运作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持有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份,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福州信达诺另外一名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0%福州信达诺股权质押给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36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5年8月5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云鹏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1,711,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5855%。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21,5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49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7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7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17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7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21,711,0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79,0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1,649,9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17,9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2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购买业务资产等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并分别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2015-039)。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六日
股票代码:603118 股票简称:共进股份 编号:临2015-07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被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及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认定为2015年"广东省企业500强",排名第160位;同时被认定为2015年"广东省民营企业百强",排名第39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大型骨干企业政策,推动省内大企业进一步提高效益水平,打造优势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在省各级经信部门、企联系统、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参考企业经营状况、社会影响力、社会贡献度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共同评选出 2015年度"广东省企业500强"及"广东省民营企业百强"获奖企业。 以上荣誉称号的获得,有助于提升公司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68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经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让投资者更及时地了解公司在国内电影市场经营数据信息,定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上一月度电影票房及相关数据信息。 相关数据信息如下: 2015年7月,公司实现票房收入7.5亿元,同比增长49.6%,观影人次1941万人次,同比增长63.6%。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拥有已开业影院195家,1732块银幕。 2015年1-7月,公司累计票房收入36.0亿元,同比增长44.6%,观影人次8418万人次,同比增长42.8%。 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经营系统统计数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公司财务系统数据为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5-06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南建设")于 2015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139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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