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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编号:临2015-048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浦发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5]485号),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公司二级资本。 上述事项尚需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6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李非文先生递交的辞职信。李非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非文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非文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5-5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3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3)。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44、2015-46、2015-49、2015-51),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在本次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就拟收购标的进行了实地调研、沟通、协商和论证。经磋商、研究,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9月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6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8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262,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4,262,8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10,657,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8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10,657,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375元。 八、咨询机构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 邮编:730046 联系电话:0931-8362318 联系传真:0931-8368945 联系人:安文婷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4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油轮合资公司项目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6日,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下称"China VLCC")通过其下属全资单船公司在上海接收了本公司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订造的10艘节能环保型VLCC中的第5艘"凯昌"轮(New Triumph)。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China VLCC拥有营运中的VLCC油轮达到35艘,VLCC订单10艘。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继续发布阶段性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43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原定为2015年8月15日,因半年报审计工作用时较长,工作量较大,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变更为2015年8月29日。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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