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5-3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因工作人员录入失误,现对全文和摘要作以下更正: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一、公司简介”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的“1、重要提示”中相应内容作如上更正。 现将更正后的全文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更新。公司对本此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将自2015年8月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友钴业,股票代码:603799)于2015年8月4日、8月5日、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8月5日、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00元,扣除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486,359.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1年4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747,092,300元,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843,394,059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443066443018010028259、11012012101901,并于2011年4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8月6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500万元用于缴纳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天地")的注册资本;剩余超募资金(包括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节能"),其中增加清新节能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余11,796.24万元计入清新节能资本公积金。2014年6月30日至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日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一并用于增加清新节能的资本公积金。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250万元用于缴纳清新天地的注册资本;18,801.71万元用于向清新节能公司增资。 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3,250万元调整用于缴纳子公司盐城国电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完成上述超募资金使用的事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5-71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委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 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66次会议,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湖北金环)自2015 年8 月7 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6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