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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为131,913,846.00份,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金属A份额和金属B份额。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金属A和金属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聘任事项经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已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北京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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