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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

  三、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下设基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基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及变更基金类型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内需增长、内需增长贰号、资源垄断(LOF)、能源基建、支柱产业、品质

  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内需增长贰号、资源垄断(LOF)、能源基建、支柱产业、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三、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修改为: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三、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对本基金原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七、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四)投资策略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修改为:

  (四)投资策略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七、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四、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五、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六、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七、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泰诚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诚财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5年8月7日起新增委托泰诚财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泰诚财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06?,以下简称“本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二、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新浪仓石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仓石”)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5年8月7日起,新增委托新浪仓石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参加新浪仓石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新浪仓石基金销售业务具体事宜及安排,请以新浪仓石公告为准,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6)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7)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18)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19)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B级));

  (20)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21)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2)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3)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

  (2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5)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6)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7)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8)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29)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30)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31)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注: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日期截止到2015年8月14日,敬请投资者留意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

  二、委托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新浪仓石申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如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费以及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认购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2015 年5 月12 日起至2015 年11 月11 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2015年8月12日为本基金在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共1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15%,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5、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者申购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申购金额为准。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

  6、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1%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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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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