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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15:00至2015年8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宁高新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0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15年7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95,236,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1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95,214,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4%。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21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暨增资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51%股权的议案》

  同意终止实施设立烟台荣冠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冷冻鱿鱼加工出口项目;同意公司与烟台同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解除<烟台荣冠食品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的协议》。同意变更"投资设立烟台荣冠食品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原计划投资设立烟台荣冠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冷冻鱿鱼加工出口项目的募集资金5,100万元、提前终止的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建设募投项目的尚剩余资金819万元、超募资金504万元以及自有资金241.8万元,以现金方式对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6,664.80万元,增资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其51%股权,同意公司与荣成市日鑫水产有限公司签订《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5,236,5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同意将原经营范围中的"对农业、渔业、食品加工业的投资;"调整为"对农业、渔业、食品加工业、环保业以及医药、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业的投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5,236,5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0%。该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吴永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5-7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合作领域、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信息资源、产品和技术服务及金融服务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

  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3、注册资本:2,740,000,000 元

  4、法定代表人:任沁新

  5、经营范围:重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机械类产品、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资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有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证券简称"中信重工",证券代码"601608"。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就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有关事项进行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共识

  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发展的号召,中润资源发挥海外市场拓展、海外项目投资、海外项目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中信重工发挥海外机构、国际化人才、技术研发、装备研发、装备制造供应、全生命周期服务等优势,双方通过优势互补,在海外矿山、节能环保等项目上拓展合作,践行"一带一路"战略,实现合作共赢。

  (二)合作内容

  1、信息资源

  中信重工已在海外建立了8个子公司与办事处,360名外籍员工可为客户海外投资、项目建设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包括咨询、翻译、当地情况调查、投融资建议等。

  2、产品和技术服务

  中信重工经过60年的积累,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矿山重型装备供应商和服务商、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水泥技术装备供应商和工程总承包服务商、中国最大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之一,可为客户提供工艺技术服务、装备与产品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

  3、金融服务

  在融资服务方面:中信重工积极协调紧密合作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包括国内买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信托等多种融资服务,推进合作项目实施。

  在资金结算方面:中信重工将积极借助兄弟公司中信银行的境内外网点、现金管理系统、境外代理行等优势,为双方"一带一路"项目合作提供"线下+线上"的境内外资金结算运营服务,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三)合作项目

  双方同意在蒙古伊罗河铁矿、蒙古拉勒高特铁矿项目上展开合作。

  (四)其它

  1、本协议是双方践行"一带一路"、实现合作共赢建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双方同意在本框架文件下展开各层次的合作,并结合合作内容签订具体的合作文件与协议、合同等。具体商务合作事项由双方授权部门友好协商,在本协议指导下签订具体商务文件。

  2、双方同意对相互提供的商业文件履行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侵害对方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

  3、本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有效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重工是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矿业装备、水泥装备制造商,国家最大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之一,与其达成战略合作,有利于降低公司在蒙古伊罗河铁矿、蒙古拉勒高特铁矿项目的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对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收购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和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明生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事项,需经商务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核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的合作内容需要根据后续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5-7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7),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7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9、2015-51、2015-52、2015-54),由于重组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15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55),2015年6月13日、6月20日、6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8、2015-59、2015-61),2015年7月7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62),2015年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66、2015-69、2015-70、2015-74),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原承诺:股票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将在2015年8月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仍需要一些时间,现公司再次申请证券继续停牌,最晚将于2015年9月18日前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潜在标的公司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潜在标的公司属于医疗相关行业,由于重组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具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为准。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标的公司股东进行多次的磋商及沟通,积极推动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对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持续沟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7日起继续停牌,最晚将于2015年9月18日前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四、承诺

  公司承诺,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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