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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8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于 2015年2月5日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中超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与国联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8月4日。上述质押已在国联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5 年8月6日,公司接到中超集团的通知,中超集团于2015 年8月4日将上述质押给国联证券的629万股解除质押,并在国联证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目前,中超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88,093,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8,3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0%。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8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提交的《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该预案经 201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工作人员未正确理解相关披露要点,现将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审议情况

(一)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鉴于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中超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507,2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760,8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68,000,000 股。

详见2015 年5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详见 2015 年 8月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一)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鉴于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也面临着经济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随着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电线电缆制造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公司投资设立了两家全资子公司西藏中超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和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2012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分别收购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公告停牌,拟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发挥协同效应及规模经济优势,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公司在巩固和拓展以电线电缆制造为核心的基础上,将“新文化”产业作为另一发展重点,重构传统紫砂产业链,努力实现双主业驱动的多元化战略目标,走具有中超特色的企业发展之路。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面向的客户主要为各级电力公司及大型工业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的资本实力要求较高,同时公司正在大力发展的“新文化产业”也需要较高的资本支持。因此在现实经营中,较大的注册资本更有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将以本次利润分配为契机,继续通过并购和内生发展推动公司双主业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满足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近三年公司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回报广大股东。公司于 2012年、2013年、 2014 年分别实施了10派2元(含税)、10派1元(含税)、10派0.65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40.80万元(含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41.64%。 除以上现金分红外,公司仅于 2012年度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方案,2013年至今均未再进行过送转方案。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结合公司目前股本规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情况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上市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及投资者合理诉求等因素,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能够更好促进公司未来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及未来6个月拟减持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截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公司将严格督促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的匹配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相匹配

项 目2015年半年度2014年2013年2012年
营业收入(元)2,319,388,341.594,865,771,353.094,447,922,697.821,878,872,51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1,474,024.83103,829,967.86165,008,263.7353,928,067.62
现金分红金额(元)5,072,000.0032,968,000.0050,720,000.0050,720,000.00
 2015年6月30日2014年末2013年末2012年末
总资产(元)6,027,607,925.996,086,514,712.975,231,467,275.904,927,778,92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70,290,206.991,641,784,182.161,588,371,012.711,474,872,286.35

近三年以来由于公司完成了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收购,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都有了较快增长,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度明显下降,主要是会计估计变更、政府补助收入减少等原因所致,但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均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公司在完成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收购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及企业文化,为公司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奠定基础,努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业绩。因此,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阶段,与公司的业绩相匹配。

(二)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支撑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母公司)2015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 75,665,318.90 元,减去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7,566,531.8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570,828.13 元,减去已宣告发放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 32,968,000.00 元后,截至2015年6月30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265,701,615.14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74,895,482.80 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748,451,307.09 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 26,444,175.71 元)。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金额 760,800,000.00 元,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 748,451,307.09 元,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2,348,692.91 元。因此,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支撑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经以上分析可见,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公司业绩是能相互匹配的,且该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次利润分配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内幕信息的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述提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较短时间内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半年度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并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在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披露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告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务必严格保守公司的内幕信息。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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