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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尽管国家宏观经济缓中趋稳,但农药市场总体低迷,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对外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对内强化成本控制,销售收入和利润均实现了一定幅度的增长,上半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4.4亿元,同比增长5.5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18.98万元,同比增长2.65%。

  报告期内,公司建成了年产25,000吨络合态代森锰锌原药生产线及制剂加工装置,并进行了试生产运行;启动了年产5000吨丙森锌原药生产线和厂区废水预处理项目的建设;公司持续加强质量、环保、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实现了三废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上午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批准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2015年8月 1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新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 年8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监事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2015年8月 1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新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新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新沂支行申请不超过1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李明先生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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