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6,52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核准,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35,790,494股,其中: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54,316,197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21,823,472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3,676,042股、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3,579,049股、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现金认购13,676,042股、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3,676,042股、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5,043,650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60,616.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16,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1,790,494股。 公司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51,790,4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16,553,714.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以公司总股本551,790,49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65,537,14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17,327,64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6,52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9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双星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双星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