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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5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条件,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发行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436.424万股(含5,436.424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其中夏曙东先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底价33.11元/股计算,认购数量为302.0235万股,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发行时最终发行价格按10,000.00万元计算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夏曙东先生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0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3.11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夏曙东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夏曙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夏曙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7,201,84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0%。夏曙东通过其100%持股的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10,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夏曙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合计198,412,0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39.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夏曙东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夏曙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夏曙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夏曙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436.42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夏曙东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夏曙东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底价33.11元/股计算,认购数量为302.0235万股,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发行时最终发行价格按10,000.00万元计算确定。2015年8月7日,夏曙东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夏曙东直接持有公司157,201,84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0%。夏曙东通过其100%持股的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慧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10,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夏曙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合计198,412,0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39.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夏曙东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夏曙东、中智慧通、夏曙锋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同时,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夏曙东 关联关系:夏曙东直接持有公司157,201,84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0%。夏曙东通过其100%持股的中智慧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10,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一致行动人夏曙锋(夏曙东之胞弟)持有9,389,746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07,801,8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1.11%。夏曙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436.42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夏曙东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底价33.11元/股计算,认购数量为302.0235万股,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发行时最终发行价格按10,000.00万元计算确定。 四、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3.11元/股。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夏曙东于2015年8月7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中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夏曙东 2、签订时间:2015年8月7日 3、拟认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及认购方式: (1)认购股份的数量: 夏曙东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底价33.11元/股计算,认购数量为302.0235万股,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发行时最终发行价格按10,000.00万元计算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三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3.11元/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认购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4、认股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认购人同意按照认购方式及认购价格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股票上市安排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定。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按照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6、税费: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税款、政府规费,均由根据法律确定的纳税人自行最终承担。 7、违约责任: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 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夏曙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夏曙东及其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发行人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2、 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夏曙东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6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正在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宜,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披露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千方科技,股票代码:002373)于2015年8月7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5年8月10日起复牌。 公司对停牌期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6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6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1日(周五)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21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方式 2.2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3 本次发行的数量 2.4 发行对象 2.5 认购方式 2.6 上市地点 2.7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2.8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9 募集资金用途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 《关于夏曙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夏曙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 《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15年8月24日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 登记时间:2015年8月24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3 (2)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千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2.01元代表议案2.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4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 联系人:周洲、康提 传真:010-61959666 电话:010-61959518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6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8月7日与中石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兴矿业投资”)签订《购楼合同》,以人民币2.5亿元的价格出售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的所有权益。 2、 中石兴矿业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此项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石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德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1号2号楼1单元7层073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152900000015549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医疗器械Ⅰ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 中石兴矿业投资已向公司出具了存款证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限售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房屋建筑面积7,446.23平方米,该项资产为本公司所有。2013年10月公司将1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275平方米出租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租赁合同的总金额为51,429,812.86元。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及评估价值(截至2015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 此次交易标的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进行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市场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估价时点为:2015年3月31日;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价值为23,256.00万元,与账面值20,076.24万元比较,增值3,179.76万元,增值率15.84%。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对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本次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比较符合市场价格,评估结论合理有效。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整体转让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不动产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 2、买方分四期支付标的不动产的转让价款: (1)首期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壹亿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在买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到中国建设银行静安庄支行共同开立银行监管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监管账户")。在银行监管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将剩余的全部转让价款(RMB:壹亿伍仟万元整)存入银行监管账户。 (3)第二期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在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完成标的不动产权属变更并将变更后的权属证书交付给买方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通知银行从银行监管账户中支付上述款项(上述款项中40%以房屋所有权证变更并交付给买方为支付依据,10%以土地使用证书变更并交付给买方为支付依据)。 (4)第三期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在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完成标的不动产的全部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买方通知银行从银行监管账户中支付上述款项。 (5)第四期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满足支付条件后,在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后一年内支付。 3、本次标的不动产产权转让产生的应由政府收取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承租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标的不动产交接日之后,公司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由买方继续享有及承担。公司在标的不动产交接日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仅变更“出租人名称”)。 标的不动产的租金收益,在交接日前归公司所有;交接日之后,全部归买方所有。 5、标的不动产的全部《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属变更手续应当在买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6、在买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完成与标的不动产相关的所有交接事项。 7、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则每拖延一日,应向公司支付逾期款项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 8、因公司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不动产的全部《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属变更登记),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如协议对某项违约责任已有明确约定,则发生相关违约事项时,优先适用该约定) (1)逾期不超过45日,每延迟一日,公司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45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公司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按转让总价款的5%计算)。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在支付上述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9、如因政策因素或购房资质审核等原因导致标的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工作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 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项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 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形态。出售此固定资产能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为公司生产经营补充现金,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此次交易扣除各项税费成本后,预计可产生0.41亿元收益。 七、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公司与中石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售楼合同》。 4、 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5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上午9: 3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刘霄仑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授权独立董事慕丽娜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发行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436.424万股(含5,436.424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其中夏曙东先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底价33.11元/股计算,认购数量为302.0235万股,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发行时最终发行价格按10,000.00万元计算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夏曙东先生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10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3.11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夏曙东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夏曙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夏曙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7,201,84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0%。夏曙东通过其100%持股的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10,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夏曙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合计198,412,0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39.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夏曙东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夏曙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夏曙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发行申购办法、发行询价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各种公告或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夏曙东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可能会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掌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按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二级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提请授权董事长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8月26日(周三)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方式 2.2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3 本次发行的数量 2.4 发行对象 2.5 认购方式 2.6 上市地点 2.7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2.8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9 募集资金用途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夏曙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以人民币2.5亿元的价格出售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的所有权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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