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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E厂区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6日 至2015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2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人:刘飞、黄隆宇; 4、联系电话:(0754)- 88118555 传真:(0754)- 88118494。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环球 公告编号:2015-095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完美环球,证券代码:002624)于2015年7月7日(周二)下午13:00起停牌。该重大事项为公司对一家品牌策划与传播公司的股权投资,目前仍需进一步论证与谈判。 同时,公司正在筹划另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9月9日前(含2015年9月9日)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5年9月9日恢复交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 若公司在上述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且在停牌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2015-11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许佳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陈栩、杨海俊、曹昱、张晓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徐旅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何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润泽、毕诗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5-076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及201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及《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8月10日(周一)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9日15:00至2015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4,416,0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410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人,代表股份622,094,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人,代表股份2,321,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836,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60%。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订<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22,104,1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2,31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24,416,06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22,104,1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2,31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622,104,1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2,31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同意622,104,1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2,31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6,99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远股份,股票代码:002380)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停牌,预计自2015年8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9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4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的公告编号为2015-038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中《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内容无效。6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西民(商)初字第1408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管辖。(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6日、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2015-070)。 政泉控股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初字第14085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确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015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765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8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获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经审查,远东电缆符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条件要求,已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有效期至二〇二〇年七月。承制装备分系统类别:通信电缆,承制性质:研制、生产。 本次获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标志着公司的科研能力、生产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等均达到了军品采购标准,使得公司能够在承制范围内承揽军品业务,为公司产品进入军品市场及未来在军品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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