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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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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60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8月10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42386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1人,代表股份42386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经理王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卢绍宾先生,监事王旭光先生,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张行礼、王道斌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42386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2015年8月7日烟台冰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烟台冰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按本次会议决议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其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张行礼、王道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0日上午09:30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上,于2015 年4月21日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于2015年4月27日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于2015年5月5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于2015年5月12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于2015年5月19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于2015年5月26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于2015年6月2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于2015年6月9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于2015年6月16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于2015年6月24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于2015年7月1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于2015年7月8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于2015年7月22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于2015年7月29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于2015年8月4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上午9:30开市起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论证,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5-4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34),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亿元(可分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利率依市场化方式确定。

  2014年6月,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244号),同意公司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内容详见2014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6)。

  按照上述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计划和批复,公司将于2015年8月1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本公告仅对发行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作以提示,不构成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7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合作造船,作为共同卖方与船东签订《船舶建造合同》,主要包括木片船项目、海洋平台供应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64000吨散货船项目、驳船项目等32艘船舶项目。

  上述32艘船舶项目中,已交付的船舶有8艘。另有2艘64000吨散货船合同和1艘自卸/非自卸船(船体号:MD153)合同已被取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2日和2015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和《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20)。

  二、合同的最新进展情况

  上述32艘船舶项目中,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建造的3艘240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下(船体号分别为:MD167、MD168和MD169)船东于2015年8月9日通过邮件向公司、明德重工和南通润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发送了合同取消通知。通知表明,由于明德重工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船东有权取消合同。该取消立即生效,且船东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共计约2,3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48亿元(按1美元=6.2元人民币折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 告编号:2015-03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处于论证阶段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云南铜业,股票代码:000878)自2015年6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6月8日披露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细内容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目前该事项尚在筹划中,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 编号:2015-05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帝龙新材,股票代码:002247)自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 号:2015-08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29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03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更正公告》 (临2015-102号)。经复核,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中: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现更正为: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更正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以及变更日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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