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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以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围绕传统产业如何挖掘“新潜力”,新兴产业怎样布局和释放“新动能”,外拓市场、内强管理降成本,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与各分子公司签订了经济责任状,全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二是积极启动融资平台,统一公司销售、售后服务政策,丰富营销模式,进一步开拓产品市场;三是建立精功研究院,加快重大项目实施及新产品开发进程和产业化步伐,提升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四是持续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库存及订单的管控工作;五是实施干部竞争上岗和员工末位淘汰制,树立适度危机意识;六是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建设和公司日常各项规范运作。 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公司上年剥离全资子公司业务减少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1,456.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1.7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4.6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0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1月24日,公司转让所持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办理了财产权交接手续;2014年12月5日,公司转让所持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办理了财产权交接手续;上述两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5年5月公司投资组建了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现金投资1020万元,占51%。该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建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工会《关于推荐孙卫利女士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函》,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15年8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现推荐孙卫利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附孙卫利女士简历),其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附:孙卫利女士简历 孙卫利,曾用名孙慧丽,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70********,现年45岁,大专学历,会计师。1988年至1994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从事会计工作,1995年至2000年8月担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0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审计部副经理;200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7日-2015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 时至2015年8月28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俞锋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孙卫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金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周忠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吴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杜新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孙大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8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编号为2015-049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登记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精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若适用),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若适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若适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其余议案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13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5,875.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327.87万元)。其中,2011年度使用26,424.26万元,2012年度使用2,866.35万元,2013年度使用2,505.47万元,2014年度使用470.19万元,2015年度使用13,608.8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13,421.14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0.1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04年10月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2008年3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后予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等的监督。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原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6月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精功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监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因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转让 经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在转让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给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后,由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也一并转让。上述议案业经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期末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0.59%,原结存余额0.62万元已补充精功新能源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3,383.11万元(其中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2,541.05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842.06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实际节余13,421.14万元(其中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2,766.74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654.40万元),均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新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产生。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8月29日届满,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杜新英女士、孙大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11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杜新英,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021967********,现年48岁,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至1995年,在绍兴县副食品公司担任会计; 1996年1月至2002年12月,历任绍兴华能超市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集团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历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浙江金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精功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新英女士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0.2618%的股份, 同时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43%股份)0.488%的股份,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大可,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09011963********,现年52岁,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1年7月至1988年3月在兵器工业部青海5237厂工作;1988年3月至1994年9月在河南濮阳市第一机械厂工作,历任分厂党支部书记、总厂企管处处长;1994年9月至1999年8月在河南省濮阳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任党政办主任;1999年8月至2013年12月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行政事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2014年1月至今任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可先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0.0538%的股份, 同时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43%股份)0.10%的股份,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50的公司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51的公司公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8月29日届满,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金越顺先生、俞锋华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王永法先生、周忠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开进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52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越顺,男,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2********,中国国籍,现年53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79年6月至1992年4月在绍兴县钱清供销社工作;1992年5月至1994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5年至1996年任绍兴华能数控机床厂副厂长;1997年至2000年8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5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金越顺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的弟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0.495%的股份,同时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43%股份)0.923%的股份,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锋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1061969********,现年46岁,本科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计算数学专业;1991年7月至1998年9月在原杭州大学数学系、校长办公室工作;1998年9月至2002年9月历任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外联科科长、对外发展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兼外联协作室主任;2002年9月至2006年4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卫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8********,现年47岁,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7年至1993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1994年至1995年任浙江华能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1996年至1999年,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5年,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至2012年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2013年至今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201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孙卫江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的表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3.20%的股份,同时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43%股份)5.968%的股份,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021986********,现年29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在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2月至今任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兼任精功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金力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之子,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永法,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4********,现年51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7月至1993年7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3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绍兴纺织机械研究所工作;1997年至2000年8月任绍兴精工机械厂副厂长、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2000年9月至2006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永法先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0.517%的股份, 同时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43%股份)0.964%的股份,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忠益,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211961********,现年54岁,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77年8月至1980年6月在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新安小学教学;1980年7月至1988年7月在绍兴县钱清区丝织厂及纺织厂担任主办会计、财务科长;1988年8月至1999年4月,在浙江阻燃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1999年5月至2003年5月在绍兴京东方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担任经营管理部部长;2003年6月至2008年10月在浙江阻燃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在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晋勇,男,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64********,中国国籍,现年51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1987年7月至1989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系任教;1989年10月至1992年7月,脱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习;1992年7月至1994年6月,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6月至1998年3月,在国家计划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任副研究员;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先后任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1年9月至2007年2月,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行总监、副总裁;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兼任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今,在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同时,2015年5月至今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3)独立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章靖忠,男,身份证号码为3301061963********,中国国籍,现年52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律师,中共党员。1984年8月至1988年9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工作;1988年10月至今,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现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港股,股票代码:00576)法务副总经理、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08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2015年6月至今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江,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2131971********,现年44岁,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在重庆建设工业集团工作;1993年10月至2000年9月在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0月至2011年5月在中兴财光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原重庆万友会计师事务所)及重庆万合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工作,系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在重庆普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今在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2014年5月至今兼任重庆宸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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