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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4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hdgk@zjhongda.com.cn;互动电话:0573-87550882。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8月10日14:00 4、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9日15:00至2015年8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2,712,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8%。由于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4,95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37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1,806,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7%。由于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4,046,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467,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4,057,779股赞成,895,800股反对,10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895,8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9%;1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78,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5.95%;89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05%;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袁金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箹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5-05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箹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8月 10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3,832,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4,727,200 股的54.619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3,608,8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71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82%。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992,8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44%。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76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83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82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箹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5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12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7号文核准。根据《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2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持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8月10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最终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量为120,000万元,占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1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 015-06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000778 公告编号:2015-47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3);2015年6月23日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4);2015年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和8月4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6、2015-39、2015-42、2015-43、2015-45和2015-46)。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和相关各方继续大力推进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项目审计、评估和预案编制等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待有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 临2015-050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7,314,455元,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1,217,1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629,115.34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536,973,727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达到1,208,190,886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转增方案实施后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进行相应修改,并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现有的671,217,159元变更为本次转增方案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9日实施完毕。 日前,公司已经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改报备手续,并已取得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71,217,159元变更为1,208,190,886元,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 编号:2015-3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筹划关于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安地产,股票代码:000040)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分别于2015年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和8月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中宝控股与相关意向方仍在就转(受)让宝安地产股权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53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可转债、可转债转股自2015年8月11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A股股票、可转债、可转债转股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68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等。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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