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经济下行态势,公司经营班子认真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严格履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继续以天然碱、煤炭及煤化工产业为核心,纯碱产业通过技改降耗,整体生产成本明显降低;尿素产业稳步推进,50/80尿素项目达产达标,释放了产能,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同时,公司继续推进战略转型和产品升级,推进实业与互联网融合,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努力整合内外资源,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85亿元,利润总额2.11亿元,实现净利润1.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5亿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的要求,独立董事白颐、孙燕红、张振华就公司半年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活动产生的,且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也不存在其他形式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55,188万元,其中50,188万元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5,000万元是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为关联方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78,552万元。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白颐、孙燕红、张振华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