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8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0- 097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5年8月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4.825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6月29日

  2、授予数量: 324.825万股

  3、授予对象及人数: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469人

  4、授予价格: 8.54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原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45万股,预15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5.07万股,经调整后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为129.93万股。同时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为324.825万股,预留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量的百分之十,相应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6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总量为360.825万股,本次授予324.825万股,尚有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36万股未授予,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总量的9.9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年,自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9日,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每一批的锁定期分别为自首批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表:

  ■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44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6月2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5年6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46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7,766,041.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248,2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4,517,791.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95,750,000.00元,截至2015年6月2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98,998,25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1,198,998,25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195,750,000股增加至1,198,998,2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的37.63%;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53%。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4.825万股(不包括预留部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94元/股,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01.35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15 年至 2018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汇总差异的情形。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63

  债券简称:14华泰D1 债券代码:13500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2015年兑付、兑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13日

  ●付息日(兑息日):2015年8月18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8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及代码:14华泰D1(135006)。

  3、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8个月。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8月18日止。

  9、兑付日、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龢延期间不另计息)。

  1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发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3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兑付、兑息日:2015年8月18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关于向非居民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华泰D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赵远宽、奚东升、钱佳

  联系电话:025-83387788,83387118,83387792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 刘云鹤、崔琰、姜虹、张馨予

  联系电话:010-5683939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杨艺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7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0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的通知,王莺妹女士委托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期货”)成立的中大期货-互换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互换通【1】号”)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增持均价为19.57元,增持金额为5,871,990.14元(不包含佣金手续费)。现将增持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增持方式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计划自公司复牌或开立资管账户后9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自2015年8月3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及互换通【1】号对公司股票持续增持。具体增持情况可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103、105)。

  二、增持进展情况

  ■

  截至目前,王莺妹女士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1,447,000股,增持金额为25,471,171.14元,增持后其持有的股份数为191,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97%。王莺妹女士将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人员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5-037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6月23日起停牌,并分别于6月24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一、第三次延期复牌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慎决定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日起继续停牌,并最迟于2015年11月2日复牌。若公司在2015年11月2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涉及购买控股股东所持的其控股或合营公司股权,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目前公司正配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在现场进行审计、评估和合法合规调查等工作,由于工作量大,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与有关方商谈股权转让事宜尚在进行中

  与所收购股权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正在商谈转让事宜,对方决策周期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3、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出售相关资产尚需履行其股东决策程序

  待相关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平高集团尚须就资产出售事宜履行国家电网、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或许可程序。

  4、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尚在进行中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海外工程总承包(EPC)及海外建设工厂等投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向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济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办理相关手续。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工作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8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283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1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转让条件无异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8.00%。本次债券的发行已于2015年8月7日完成认购缴款,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5-032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厦门国际银行股东权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3 月 19 日,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厦门国际银行增发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以每股7.5元的价格参与认购厦门国际银行增发股份。

  8月7日,公司收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股东权证。股东权证载明,公司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份133,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股票种类为普通股。据此计算,公司当前持股占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4.17%。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5-04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通知:金诚公司在2015年8月5日将持有本公司的4,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5年8月5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到本公告刊登之日,金诚公司持有本公司223,802,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2%,金诚公司共质押本公司19,412万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70%。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28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庞正武先生、独立董事赵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庞正武先生、赵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庞正武先生、赵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庞正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庞正武先生、赵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8版)
   第A002版:聚焦“红色星期一”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数 据
   第A009版:体育产业投资分析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信息披露